據蔡英文宣稱,如果她執政,將在兩岸的協議中,納入人權條款。她是在出席民進黨智庫座談會時,提出此一主張,預料這也將是她于六月初訪問德、英兩國時,會向國際人士宣傳的重點。
臺媒《中央日報》網路版4日發表點評文章説,在各方都仍注意到蔡英文迄今仍未提出能夠維持兩岸制度性協商的方法之際,所謂人權條款不過是虛擬的高調。蔡自認為這樣可以引起臺灣及國際學術界重視,反而經不起討論和檢驗。
文章説,中國大陸和美國之間,即有人權議題的對話,可是哪一項協議納入了人權條款呢?世界各國和中國大陸之間無數的協議,有納入人權條款的前例嗎?畢竟各種協議都是有特定主題的,以海峽兩岸來説,直航協議如何納入人權條款呢? ECFA中,臺灣獲利較大,若強求納入人權條款,簽得成嗎?
兩岸正在協商投資保障協議,其中應涉及雙方投資者的人身保障,這固然可以算是人權條款,但也是和投資保障有關,而不是好高騖遠、無關主題地企圖以大陸的人權狀態作為對話議題,反而製造爭論,以致阻礙臺灣所需的急迫性協議的協商和簽署。蔡英文如果要改變馬英九執政下,兩岸“先經後政、先易後難”的協商步驟,她得好好地向選民説明臺灣的利弊得失。
文章質疑,如果大陸的響應是一口拒絕,那麼兩岸的制度性協商進行不下去後,蔡英文將如何負責呢?蔡英文不要以為到外國唱唱高調,搏搏媒體版面,就可以贏得多數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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