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雲祥:釣魚島危機態勢演變的幾種可能

時間:2012-10-11 13:25   來源:人民網

  釣魚島問題之所以會在今天演變成為一場危機,正是由於中日實力變化導致區域安全困境增大,這場危機很有可能成為引爆東亞緊張局勢的一個導火線。不過,它充其量只是中日關係與東亞地區局勢的一個風向標,而不會成為撬動未來東亞戰略格局的杠桿

  釣魚島問題解決方式預測

  從國際關係的歷史來進行考察,解決國家之間領土爭端的方式大致有三種可能的選擇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武力解決,通過直接武力衝突一決高下,即以實力來決定領土的主權歸屬;第二種方式是司法解決,雙方都願意交由國際法院或第三方進行裁判或仲裁,即以法律來決定領土的主權歸屬;第三種方式是外交解決,即通過雙邊外交談判,以政治外交上的單獨或相互妥協來決定領土的主權歸屬。

  根據目前中日兩國圍繞釣魚島問題的態度和各種制約性因素來看,雙方選擇第一種方式的可能性較小,因為中日兩國政府似乎都不願意為此而發生武力衝突,釣魚島危機固然嚴峻,但是這一問題畢竟還不是中日關係的全部,如果因為釣魚島危機雙方真發生大規模武力衝突,那麼當然會導致中日關係的全面惡化和倒退,雙方的常規軍事實力對比也使任何一方都難以在短期內迅速控制和結束武力衝突,這一政治和安全後果雙方可能都難以承擔。

  選擇第二種方式的可能性也不大,因為這種方式首先需要中日雙方都願意將爭端交由第三方裁決,國際法院或其他仲裁機構才具有管轄權,但是目前兩國在這方面也並沒有取得一致,通過國際司法方式解決這一爭端還不具有現實性。

  最後就只剩下第三種選擇方式,不過目前這種方式也暫時難以進行,中日雙方似乎都沒有多少妥協的空間,雖然中國在外交上堅持要求日本承認雙方在釣魚島問題上存在爭議並希望雙方能夠通過談判解決這一爭議,但是日本方面卻認為釣魚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並不存在爭議,拒絕同中國為此進行談判。

  因此,目前釣魚島問題的現實狀態就是摩擦的常態化,即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中日兩國之間會不斷地因為釣魚島問題而出現摩擦,甚至不排除會出現低烈度武力衝突的可能性。不過,既然武力衝突並非兩國政府的主觀願意選擇方式,或者説武力衝突不可能真正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所以從長遠來看,釣魚島問題仍然需要通過中日雙邊外交談判或國際司法方式加以解決。也就是説,隨著中國實力的繼續增長以及中國在釣魚島問題上採取更多的反制措施,我們有可能迫使日本承認釣魚島存在爭議並坐下來談判,尋找到一個彼此都能夠接受的最終解決方案,或者雙方同意將這一爭議交由國際法院或其他國際仲裁機構進行裁判或仲裁。

  解決釣魚島問題:政府、公眾、學者如何作為

  面對日本政府對我國領土釣魚島的所謂“國有化”,我國從政府到民眾再到學者,幾乎社會各界對此都表示了強烈的抗議和憤慨,我國政府也從實際和法律的角度採取了一些可能的反制措施。然而,為了能夠積極應對和最終解決釣魚島問題,除去抗議和憤慨以及採取反制措施之外,還應該有一些現實的思考與研究。我們既需要民眾合情合理的愛國熱情和政府切實有效的反制措施,同時也需要學者和有關部門的人員加強對釣魚島問題的形成及其歷史演變、中日釣魚島問題的爭論點、我們對釣魚島問題的應對、釣魚島問題的出路等進行研究,在既尊重歷史又尊重現實的基礎上提出解決釣魚島問題的現實方案。

  從我國政府層面來説,為了能夠讓日本坐到談判桌前,除派遣更多海監和漁政船隻赴釣魚島海域執法巡邏之外,是否可以在中日間已有的中日海洋事務磋商框架內考慮釣魚島問題與東海問題以及其他海洋問題的所有解決,因為釣魚島本來就位於東海,這兩個問題之間以及這兩個問題同其他有關海洋合作的問題存在關聯,這樣雙方進行外交談判的話題就會比較多,比較靈活,相互妥協的空間也會相對增加。同時,加強官民互動,官方的政策與民間的活動應該相互呼應和補充,避免因民間的過激行為給外交談判等政府行為造成障礙。官民互動的主動權在政府,政府應做好做足相應的工作。

  從我國民眾的角度來看,可以適度及官民相互協調地採取一些民間保釣、反日示威、抵制日貨等行動,來宣示我國對釣魚島的主權和表達對日本政府立場的不滿,這樣可以對日形成一定程度的壓力,也可以使國際輿論更傾向和關注中日在釣魚島問題上的爭議狀態,但是在這些行動中如果採取激烈的暴力行為,或者不加區別地盲目排外甚至違反國際通行外交規則或損害他人生命及財産,那麼就是不可取的,甚至對解決釣魚島問題會産生負面影響。

  從學者及相關部門研究人員的層面看,需要對有關釣魚島問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尤其需要研究日本方面在這個問題上的主張和立場,為我們在釣魚島問題上的主權立場提供更多的事實與法律依據,這些內容不論是在我國與日本未來的外交談判中還是在未來我國與日本同意提交的國際司法裁判或仲裁中都會增加我們獲得釣魚島主權和實際控制權的機會。學者們應客觀理性地分析中日雙方在釣魚島問題上的利弊得失,要從法理上論證各自的立場與主張。同時,還要積極地與日本甚至第三方學者和相關部門溝通交流,在“求同存異”的原則下爭取達成共識,從而為雙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客觀理性的依據。我們還要理性地認識到,現行國際法規則與我們平常國內社會所講的道德正義並不完全相同,它更注重國際秩序的維持,所以我們應該尊重並積極有效地利用國際法規則。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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