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北方北京、天津地區接連突遭暴雨襲擊,不僅牽動了國人的注意力,也使世界各國媒體的目光紛紛投向中國。雨災造成的巨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暴露出了中國城市在應對和防禦災害方面的種種不足。幾乎是與北京同一時間,日本熊本縣也遭遇了特大暴雨。雖然日本是一個災難多發國家,但擁有很完善的防災體系。這個體系的特點和優點,非常值得中國學習和借鑒。
首先,日本經過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形成了一整套災前預防、災難應對、災後救助體系。災前預防涵蓋了多方面的內容,包括應對各種類型災難的日常演習、對新型抗震建築材料的開發和使用、對排水系統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完善。其中尤其值得強調的,就是日本社會的終身防災教育。按照要求,學校、企業、政府機關等機構都要有應對災害的自救教育與訓練,而且以制度形式確定下來。甚至短期來訪者也要例行接受教育與訓練。此外,在災難應對和災後救助方面,日本也不乏通過警報系統緊急播放預警資訊、大規模的及時救助和災民安置等舉措。日本人從上小學起就要接受的終身防災教育,使他們面對突如其來的災難不至於驚慌失措,能夠有條不紊地從容應對,成功自救並救助他人,不僅最大限度地留存了更多的生命,也為災後重建積蓄了必不可少的力量。
其次,針對災害應對防禦的立法完善全面,也有效地推動了防災工作的開展。日本政府有一個以內閣總理大臣為首的常設組織“中央防災會議”,專門負責制定全國防災基本計劃和審議有關防災的重要事項。1947年制定第一部《災害救助法》,在總結歷次災難的經驗教訓基礎上,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出臺並日臻完善成熟,內容既包括對不同類型災難的應對措施,又涉及災害救助和災後重建的方方面面,也不乏在其他法律條款中對災害對策和預防做出的詳細規定,從而為日本防禦應對災害提供了有效有力的法律保障。這裡特別值得一提的,當屬對防災標準的調整。傳統的日式木造住宅建築從20世紀70年代起被認為不符合抗震要求,日本引進了“木造框架組合墻壁構造法”。1982年修改的《建築基準法》支援這種新的施工方法。1995年阪神地震發生時,根據新方法建造的住房沒有一間倒塌,倒塌的住宅幾乎全部是用舊建築方法建造的房屋。每一次地震以後,國土交通省都會組織力量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對《建築基準法》的修改意見。對建築標準通過立法給予明確規定和要求,有效減少了災難發生時的人員傷亡。
最後,防災勝於救災,日本整體考慮、綜合佈局的防範災難思路,更值得中國學習取經。這一點除了體現在防災立法上,排水系統的設計也是一例。此次北京暴雨發生後,堪稱地下“泄洪神殿”的日本“首都圈週邊排水系統”再次引起了眾人矚目。這一調節系統容量巨大,可以吸收儲存大量洪水,通過4台大功率的抽水泵將洪水排入日本一級大河流江戶川,最終匯入東京灣。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系統建在日本首都圈一都三縣之一的埼玉縣,對當地以及首都東京的防洪泄洪都起到了極大的作用。中國解決城市內澇問題,應該從這一思路中得到有用的啟示。
中國大陸今夏多地的水災再次為人們敲響了警鐘,學習、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科學規劃和建設城市的防災體系已經刻不容緩。如果説,日本的防災體系為中國提供了成型的模板,那麼京、津兩地今後的行動,同樣可為中國其他城市提供借鑒。(蔣豐 《人民日報 海外版日本月刊》總編輯、《日本新華僑報》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