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日本防衛省和韓國國防部分別宣佈,兩國有望本月下旬達成兩項軍事合作協定。其中一項是《軍事情報保護協定》,另外一項是《軍需相互支援協定》,其目的是共用有關朝鮮的軍事情報以及參加維持和平行動時相互提供後勤支援。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媒體在報道此事時,首先強調這將是日本自1945年結束對朝鮮半島殖民統治以來,日韓兩國之間第一次簽署雙邊軍事協定。因此將其解讀為日本期待的“日韓軍事同盟”的正式起步。其次,他們注意到如此這般的兩個協定,在韓美同盟之間已經存在多年。因此將其解讀為此舉不僅意味著“日韓軍事同盟”的起步,更意味著它達到了一種韓美軍事同盟的初級水準,為日後日韓美三國軍事同盟的形成作了鋪墊。
筆者認為,據此判斷日韓軍事同盟已經形成為時過早,日韓軍事同盟的形成也絕非易事。如果沒有此,日美韓三國軍事同盟更是一個夢想。
第一,簽約的時間凸顯形成日韓軍事同盟的難度。其實,日韓兩國早在去年1月就傳出要簽署這兩項協議的消息。但是,事隔一年多後,兩國才拿出實際行動。這種久拖未簽的現象,一方面説明日韓兩國都已經認識到建立軍事互信、軍事合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意識到簽訂這樣協定,有可能影響到東亞地區、亞太地區的國家關係。現在,在朝鮮最高領導人更換以後,特別是朝鮮發生衛星失敗、準備再次進行核子試驗的時候,日韓感受到共同的敵人是朝鮮,共同的威脅是朝鮮核子試驗,共同的戰略利益是要確保自身安全。所以,他們才終於決定要簽訂這兩個協定。
第二,日韓之間無法解決的深層矛盾,令兩國軍事同盟難以形成。從表面上看,日韓關係現在處於“蜜月期”。但是,它無法掩蓋日韓之間存在的領土爭端問題、歷史認識問題、慰安婦賠償問題等。5月10日中午,筆者在東京澀谷看見日本右翼團體舉行街頭講演,抗議韓國捏造慰安婦問題。很難設想,當一個國家要與另外一個國家結成軍事同盟的時候,其本國國民在攻擊對方國民。有消息報道,5月12日,中日韓將在北京舉行三國例行峰會。本來,韓日約定在峰會期間兩國首腦討論慰安婦賠償問題。但是,就在峰會前夕,日本政府突然翻盤子,聲稱“這次不討論這個問題了”,因為“搞不清楚韓國的真實目的是什麼”。由此可見,韓日之間的歷史問題,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就解決的。也可以這樣説,這樣的問題不解決,韓日軍事同盟就無法形成。
第三,韓朝關係伴隨著不同執政者而充滿變數,韓國不願因為形成日韓軍事同盟讓自己成為前沿的炮灰。朝鮮半島形成分裂分治的局面源於冷戰結束大國勢力的干預。但是,在歷史上朝韓畢竟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血濃于水的情感,半島領域的認同,讓雙方執政者都做過認真、積極的努力,也曾經取得過良好的效果。這些,都有可能成為未來刻意再續前緣的文本。也就是説,朝韓之間的對立與和好,都是易於反掌之間的。預測到未來韓朝之間關係的變化,韓國也不會輕易與日本結成軍事結盟的。
第四,顧及與中國的關係,韓國也會在韓日軍事同盟問題上慎之又慎。在中國崛起的今天,在韓中經貿往來日益緊密、相互依存度日益加強的今天,韓國與日本結成軍事同盟,無疑等於明確宣佈自己加入抗衡中國的行列,勢必影響韓中關係。來自日本經團聯的預測表明,2030年,韓國的GDP有望超過日本。未來,韓國只能進一步深化與中國的關係,從而有利於自身的發展。
既然如此,日本媒體為什麼要這樣“炒作”日韓軍事同盟之事呢?其背後的目的又是什麼呢?
第一,日本希望借此增強和擴大防衛能力,構建“動態防衛力量”。按照2010年底推出的《防衛計劃大綱》,日本要在未來5年構建“動態防衛力量”,讓日本的軍事力量不僅可以應對戰時的變化,也可以應對平時的變化。這次,面對朝鮮發射衛星,韓國掌握的情報比日本迅速、準確,志在必“截”的日本在全世界丟了臉面。因此,它希望通過此舉至少與韓國做到共用“動態”的朝鮮核情報,從而提升自身力量。
第二,日本希望借此強化自身在東亞地區的作用。日本在泡沫經濟崩潰以後,經濟上出現了一個“失去的十年”、“失去的二十年”。它十分擔心自己會被“邊緣化”。4月底5月初,日本首相野田佳彥正式訪問美國。正當他在自己的部落格中為此行得意的時候,剛剛與他會談後的美國國務卿希拉裏就率高級代表團到北京參加中美戰略經濟對話。日本媒體不無消沉地説:“美中關係超過日美關係的時代已經到來了。”因此,日本就像“哭的孩子有奶吃”一樣,一定要通過自己的“哭”——生出事端,刻意突出自己的存在。
第三,日本希望借此分享美國“重返亞洲”後主導權。自從去年美國確定“重返亞洲”的戰略以後,日美軍事同盟的重要性再次凸顯出來。但是,日本希望未來的兩國軍事同盟不再是“主從關係”的軍事同盟,而要轉變成“平等關係”的軍事同盟,日本要與美國一起共同制定亞太地區新秩序,共同分享主導權。
簡言之,所謂的“日韓軍事同盟”,更多的是日本的一廂情願。對此加以“炒作”,是希望通過輿情影響決策層和民意。人們不應該對此日韓簽訂兩項軍事協定給予過度解讀和過高的評價。 (作者係《人民日報海外版日本月刊》總編輯、《日本新華僑報》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