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近期發佈報告稱,2010年全球清潔能源投資增至創紀錄的2430億美元,但許多國家在增加氣候融資方面仍遇到瓶頸。
全球氣候融資的主體主要有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由於氣候問題具有典型的全球公共性,公共部門資金是解決氣候問題的重要來源。《哥本哈根協議》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額外的、可預測的、充足的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的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儘管發達國家集體承諾要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提供300億美元新的額外資金,但是這與發展中國家實際所需資金相去甚遠,而且協議並未明確各國的出資比例,許多發達國家出資的政治誠意也不足,因此,私營部門資金也逐步成為公共部門資金的重要補充。
無論是公共部門還是私營部門,其參與氣候融資的渠道和方式都具有多樣性。以參與或合作模式來分,有單邊、雙邊和多邊模式,其中,雙邊和多邊融資是通過國際合作機制來實現的。
基金是雙邊和多邊氣候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主要有氣候公約下的全球綠色基金、氣候變化特別基金、最不發達國家基金,《京都議定書》下的適應基金以及世界銀行聯合各國政府推出的多個碳基金。這些基金用於幫助能源、運輸、工業、水利、農林等行業,解決氣候適應能力脆弱、土地退化、生物多樣性銳減、環境污染、臭氧層破損等一系列關乎可持續發展的問題,為全球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行動解決了急需的資金問題。全球綠色基金自成立以來已獲贈100多億美元,世界銀行管理下的碳基金2010年也達到了23.88億美元。
碳市場正日漸成為一個極具潛力的氣候融資渠道。《京都議定書》創造性地制定了3個靈活的減排機制,即國際排放貿易機制、聯合履約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在此基礎上,又形成了減排單位、核證的減排量以及分配額度3種碳信用産品。幾年時間內,全球碳信用交易得到了迅速發展,形成了多種碳金融市場,2010年全球碳市場交易總額達到1419億美元。
基於項目減排量的碳市場發展較快,為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提供了一定的資金和技術支援。截至2011年10月17日,在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註冊的項目共3534個,主要分佈在亞太地區、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以及非洲地區。項目主要服務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等領域,農業、林業項目尤其受青睞。另外,以自願減排為主的自願減排市場的交易量、交易額在過去幾年裏也呈現穩固提升勢頭,為社會多方參與者提供了碳排放交易渠道。
目前全球氣候融資呈現主體多元化、渠道多樣化、服務方向豐富化等良好趨勢,但由於氣候問題以及現有融資機制的複雜性,氣候融資還存在資金供給不足、公共資金貢獻不夠、資金來源的穩定性難以保障等問題。特別是,多邊基金運作效率低下,資金、技術限制乃至政治附加條件多,阻礙了發展中國家的積極參與,而且,清潔發展機制的融資方式程式複雜,交易成本和風險較高,很多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參與碳融資面臨技術和資金的雙重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