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下旬和11月上旬,廣州市人大將組織市人大代表進行集中視察。在工作方案中,“視察方式”上寫著,集中視察以代表集中活動為主,要將聽取彙報和實地察看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各組織視察單位應將暗訪作為視察的重要方式。
以往市人大視察工作也有暗訪,但這是首次將“明察與暗訪”寫入人大工作方案,無疑是好事。在人們的印象中,人大代表視察工作的一般程式都會事先通知被視察的單位,讓單位做好準備,“一切按計劃進行”。這樣做的優點是,雖然視察工作準備充分,有條不紊,但缺點也很明顯,那就視察往往容易流於形式、走過場,起不到真正的監督作用。而暗訪則免除了打招呼的程式,有點出其不意、突襲檢查的味道,因而也常常能發現問題。
暗訪這一招,廣州市紀委目前正在使用,而且已經常態化、制度化,主要是通過製作暗訪專題片的形式,曝光政府機關“庸懶散奢”的工作作風,並在市委、市政府大院設立“曝光臺”,定期曝光暗訪結果。從目前來看,暗訪的社會反響相當不錯,兩次曝光都起到了很好的震懾效果。
紀委的暗訪“曝光臺”之所以震懾力大,一是紀委部門本身就有足夠的震懾力,二是曝光臺設在了市委、市政府大院,領導一眼就能看到。以此而言,人大代表的暗訪能有多大的震懾力,實際上也決定了暗訪寫進工作方案的意義有多大。
以暗訪來説,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代表自己私下視察,不通知人大常委會;另一種則是先聯繫市、區人大常委會,由人大常委會安排前去視察,但不通知受訪單位。不管以哪種形式暗訪,都面臨著一個問題,倘若那些習慣了人大代表集體視察的受訪單位拒絕暗訪,代表該怎麼辦?畢竟暗訪只是寫進了人大工作方案,而沒有寫入法律規定,因而被拒絕也很有可能。此外,暗訪非同視察,所耗時間和準備工作較多,人大代表一般都有自己的本職工作,究竟有多少時間拿來暗訪,恐怕也是一個問題。
因而,要想把暗訪的效果落到實處,一方面需要代表自己克服阻力,把暗訪當作正常監督的利器;另一方面也可以借鑒紀委“曝光臺”的做法,把那些拒絕暗訪的單位定期曝光在領導、公眾和媒體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