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開始,湖南新田縣開始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公民參政”試驗:邀請群眾列席縣委常委會議,或者將常委會開到田間地頭,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後再作決策。此舉受到了專家學者的好評,卻被不少網民質疑為作秀。(《瀟湘晨報》7月10日)
邀請群眾參加縣委常委會並非新田首創,早在2005年,貴州開陽縣就開始嘗試了。新田縣之可貴在於堅持了4年,縣委書記龔新智表示,今後還將堅持做下去,而且要力求系統化、常態化、制度化。果能如此,真不簡單。
面對網民的“作秀”質疑,龔書記雖然作出了回應,但仍然無法消解此種質疑。從新聞後面的網民跟帖看,絕大部分都圍繞作秀來評述。這樣的質疑到底冤不冤?
先聲明一句:我支援新田縣的新政。但我認為網友的作秀之説也有一定道理。
一是受邀的主體是村幹部,難以代表真正的群眾。以6月28日召開的“富硒産業規劃發展與扶貧會議”為例,被邀請參會的22名群眾代表中,18人為當地村支書和村幹部,只有4名是種菜人員代表。再如2011年10月17日召開的常委會,列席的11名群眾代表中,有6名村支書、1名村會計。報道中寫到的知市坪鄉定家村黨支部書記肖祥發則是常委會的常客。可那些想參加常委會的普通群眾呢?比如,曾有一名小攤販在縣行政大廳看到會議公告,兩次報名,均被拒。
那麼,什麼樣的“群眾”才有資格列席常委會?須經過“遴選”。要體現三個原則,即代表性、文化層次相對較高、有想法能提出問題,並且要考慮切合會議議題,而且要嚴格按照程式來,即先由縣委辦擬定參加列席人員名單,再反饋到鄉鎮統一“摸底”, 鄉鎮則在“班子會”、“幹群會”、“村支部書記擴大會”等會議上“集體、民主、集中”推薦人選,最後上報縣委最終決定。經這般“遴選”出來的代表,有多少真正的“群眾”呢?
二是常委會的開放程度有限。從新田縣4年的試水情況看,無論是邀請村民參加常委會,還是將常委會開到田間地頭,議題都是事關“三農”問題,而沒有將涉及人事調整、幹部任免、反腐倡廉、舊城改造、財權分配等核心問題的常委會開放,也就是説,蒙在常委會上的神秘面紗仍沒揭開。
按照前年中紀委、中組部印發的《關於開展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作試點工作的意見》精神,“要公開決策事項,包括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決定、決議及執行情況,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黨務工作情況,縣委管理幹部評優表彰情況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處理等”。顯然,新田縣的“公民參政”距此還有一定距離。開放事關“三農”問題的常委會不難,難的是開放事關幹部任用等關鍵問題的常委會。
上述兩點恰恰是新田縣的試水被質疑為作秀的原因,也是新田縣正在開展的“公民參政”試驗需要改進的地方。(王學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