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河南連霍高速義昌大橋垮塌事故。該事故調查的技術報告在兩個多月前已作出,但該案涉及河南、河北和陜西三省,牽扯多部門的責任追究,三省各部門都在調查報告的形成過程中展開博弈。河南省安監局調查處一位工作人員稱,直到5月初,“最後討論”仍在進行。(《京華時報》5月29日)
電影《雲圖》裏有句話很時髦:真相只有一個,其他版本都不是真相。這話的意思,用哲學的道理表達,就是真理的客觀性。經得起時間考驗的真相,是不能由人的意識扭曲的。從這個意義上看,可能我們就很難理解:明明新華社3月26日報道稱,河南省安監局事故調查組的技術報告初稿已經形成(3月25日下午,調查組會同河北、陜西相關部門人員進行了“最後討論”),為什麼河南省安監局調查處一位工作人員又稱,直到5月初,“最後討論”仍在進行。難道,事故調查報告需要集體大討論?
有了結論,卻不公佈結論。“最後討論”的意思,説白了恐怕就是“討價還價”。是的,最終版本的結論,必然牽扯三省多個部門,結論的認定,直接對應著“等價”的責任。不管怎麼博弈,有些問題是必須要清白無誤的,譬如,義昌大橋垮塌,究竟是煙花爆竹的責任還是橋梁本身的責任?又或者,兩者之間的責任怎麼“分成”?涉案煙花爆竹本身有無安全隱患,前置生産環節有無監管漏洞?車輛運輸監管有無失職瀆職可能,一路煙花爆竹顛簸過去有無人管管?
儘管真相還在“最後討論”中,諸多詭異的蛛絲馬跡足以讓人浮想聯翩:
一者,事發後當晚,河北石家莊市運管處派人到凱達運輸公司,指導張志棟等人連夜補做各種文書材料,這些材料包括安全生産的規章制度、機構組成、檢查記錄和應急預案等。那麼,運管為何要“造偽證”?
二者,在貨車挂靠潛規則之下,公司或車主之間純粹是名義上的挂靠關係,只是為了方便辦理報銷和驗車等手續,對貨車出去拉什麼貨、又出了什麼事,公司方幾乎一無所知。那麼,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帽子扣在運輸公司頭上,是不是公平合理?
細節有待厘清,傳聞亟待核實。三個多月過去,面對公眾關切的、人命關天的公共事件,職能部門起碼應當做到兩點:一是及時回應輿論關切,把事故調查的階段與進展公之於眾,查到哪一步、查明瞭些什麼、糾結在什麼地方,哪怕是擠牙膏,也總比留著足夠的時間私下扯皮強。二是類似公共事件,因多方博弈明顯,為防止膠著或妥協,當有獨立第三方或民意代表介入,既能推進調查工作,也能履行監督職能。
義昌大橋垮塌事故的調查,由國家安監總局、交通部和公安部等中央部委牽頭,河南省安監部門等為主要調查方,涉案煙花爆竹的産地陜西省,以及運輸車輛歸屬地河北省相關部門協助,相當於一個跨省聯合調查。如此高規格、大規模的“徹查”,如果不能儘快公佈一份經得起考驗和質疑的事故報告,將嚴重影響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真相可以被逐步的披露,但不能被打扮、被討價還價。(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