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決心解決好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等突出環境污染問題,改善環境品質,維護人民健康,用實際行動讓人民看到希望”,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的懇切陳詞,迅速在網上廣泛傳播,只因道出公眾心聲,順應了社會各界的“環境關切”。
兩會之前,從揮之不去的霧霾,到談之色變的地下水,環境話題受到舉國上下的高度關注。全國政協新聞發佈會上,記者向新任發言人呂新華發問,您看到霧霾什麼心情,您如何看霧霾?而全國人大首位女發言人傅瑩剛剛履新,同樣被問到環境立法問題。
從求溫飽到要環保、從重生活到講生態,衣食豐盈、倉廩充實之後,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和權利意識空前提高。從生態文明建設成為“五位一體”的一環,到“美麗中國”寫入十八大報告,保護環境更是執政黨的執政追求。可以説,乾淨的空氣和水,是上下同欲、官民之間的共同追求。
“霾頭苦幹,再創灰黃”,這不是想像中的美麗中國;“江河不再有清澈,魚兒也離開家鄉”,這更不是預期中的全面小康。讓天空回歸藍色,讓河水再現澄澈,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構,重任在肩、責無旁貸。
從1979年制定第一部環境法開始,全國人大已經制定了30多部相關法律,為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法律基礎。然而,“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説過去的主要問題在於“無法可依”,那麼今天的突出矛盾則表現為法律的執行和落實。
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發展,包庇不法企業,或是在環評上弄虛作假,或是在環測上暗箱操作,或是在資訊發不上秘而不宣,有法必依打了折扣、違法必究縮了水分。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沒有實踐的法律,只是挂在墻上和寫在紙上的法律,不會有實際效用,更不會對不法企業形成震懾。
越是面對這樣有法不遵的問題,越需要全國人大和各級人大監督法律執行,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只有這樣,法律才能為企業行為劃定不能觸碰的紅線,污染永遠被擋在外面。
“抓緊完善標準、制度和法規體系,採取切實的防治污染措施”,《政府工作報告》的要求,更是13億人的殷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