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非機動車違法行為尤為突出的情況,廣州交警部門將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如果發現有非機動車逆向行駛,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醉酒駕駛,駕駛畜力車等行為的,將罰款50元。
喝酒騎單車也要罰?是不是太小題大做了?有人一聽罰款就搖頭,其實,罰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雖然近年來廣州的綠道建設,大大改善了環境,增設了許多自行車道,但還有許多路段,沒有專門的自行車道,自行車要麼與機動車搶道,要麼在人行道上穿梭,經常是摩擦不斷,險象環生。通過對相關交通法規的嚴格執行來保證良好的交通秩序,減少和杜絕此類危險,不僅是對行人,也是對非機動車駕駛者的一種保護。試想一下,為了一時方便進入內環路這樣的禁行路段,兩個輪的與快速行駛的四輪車發生摩擦,受傷的會是誰?該推行時不推,撞到行車,掏腰包的會是誰?而在因此而造成的交通混亂和堵塞中,受損失者又豈止是一兩個人。
有人認為,單車的騎行環境已經夠惡劣了,還有這麼多的規定,豈不是更不方便?要知道,很多事故的發生都是源於圖方便的心理。比如,行人為了方便不走人行天橋,而跨欄式過街;自行車為了減少繞行而違章逆行。而在西方發達國家,對於單車的規定比我們更多更複雜,在我看來,幾乎是一種自尋麻煩的交通工具。擁有7000萬輛自行車的德國,想要騎自行車上路,至少要經過兩天的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領駕照上路騎車。如果騎車打手機,更要罰款25歐元;沒有車燈,罰款10歐元;闖紅燈,則被處以100到180歐元的高額罰款。至於酒後騎自行車,不僅要罰款扣分,還有可能蹲1到5年的監獄。如果屢次犯規,甚至會被終身禁止騎自行車。日本騎自行車不能打傘、聽音樂、帶人,未滿18歲者還必須戴安全頭盔。可正是這些“不方便”的規定,才讓他們的交通秩序井然,讓行人和車輛都有安全感。
有人認為,單車醉駕罰款的執法成本太高,可能淪為運動式執法,很難監管。但正如機動車酒駕入刑的法律實施之初,大家也對其執法效果存有疑慮,而一旦查實就“零容忍”的嚴格執法,樹立了法律的權威,讓司機都不再有僥倖心理,也讓駕車不飲酒成為社會共識。文明就是法律嚇出來的,這句話從某種程度上看也不無道理。有的時候,違法和事故就是一念之差,用法律的威懾力警醒騎行者,提前築一道安全防線,防患于未然,總比造成慘劇後的反省來得更好。 (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