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年齡”的前提條件是公平

時間:2012-07-03 10:16   來源:揚子晚報

  7月1日,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建議,中國從2016年實行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並每兩年延長1歲退休年齡,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7月2日《京華時報》)。

  近一個時期以來,“延遲退休”一直都是一個極為火爆的話題。圍繞這一話題,一面是,相關部門和專家反覆論證“延遲退休年齡”是一種“必然趨勢”,不斷拋出各種有關具體的延遲方案;而與之相應的另一面又是,廣大普通公眾對此的普遍不感冒、不認可。此前多個媒體調查都顯示,對於“延遲退休”,絕大多數公眾都持反對的態度。

  應該説,從理性和長遠角度看,筆者也認同“延遲退休”是一種“必然趨勢”,不反對“到2045年65歲”等具體延遲方案。但同時,對於公眾的反對意見,筆者同樣覺得非常值得認同和理解。所以有此看似“自相矛盾”的觀點,是因為在我看來,公眾的上述反對意見,所真正反對反感的其實並不是具體的“延遲退休”政策,而是其背後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愈來愈凸顯也愈來愈難以被容忍的不合理不公平性。

  因此,除非能根本祛除這種“不合理不公平性”,痛下決心徹底改革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否則,便不可能説服公眾接受“延遲退休”。那麼,具體應該怎樣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祛除哪些“不合理不公平性”,才能真正説服公眾呢?

  我想,一個最核心最根本問題應該是,儘快廢除養老保險“雙軌制”——企業職工需要自我繳費養老,且繳費負擔沉重、養老待遇低下,而公務事業人員完全不用繳費、由財政包養,且養老待遇數倍于企業職工。全力推動企業職工與公務事業人員之間的養老並軌,將後者儘快納入到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來。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吃財政飯”的公務事業人員總數至少多達4000萬。這意味著,如果他們也按28%標準繳費,以每人年薪3萬計算,那麼每年將會為養老保險基金貢獻超過3300億的收入。

  這樣一來,不僅能大大充實養老保險基金,更重要的是,並軌之後,公務員與企業職工執行同樣的繳費標準和退休年齡,那麼無論是否延遲退休年齡、延遲多少,都將徹底祛除不公平之虞,因為一旦延遲退休,公務人員同樣也要延遲繳費。而在“雙軌制”下,公務員不僅無需繳費、養老待遇優渥,並且還能輕鬆地提前退休——依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只要滿足“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等條件,就可申請提前退休。

  毫無疑問,不管初衷怎樣,至少在程式上,讓一群沒有繳費負擔、游離于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人來討論事關全民的“延遲退休”問題,都是不可能具備真正的公平公正説服力的。

  當然,除了廢除“雙軌制”,要想説服公眾接受“延遲退休”,讓他們心甘情願多繳幾年養老保險費,接下來還應在“減輕繳費負擔”和“提高養老待遇”上進一步做文章。要做到這一點,多方籌措資金,大幅增加對養老保險的公共投入、儘快還清社保欠賬虧空,提高養老基金總量規模,無疑必不可少。而在這方面,我們無疑並不缺乏相應的資源和財富,至少,每年光財政預算收入就超過10萬億。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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