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榆林市20輛超標公車在榆林市人民大廈公開拍賣,230余人參加競拍。其中,除一輛價值百萬的進口越野車流拍外,其餘車輛全被買家拍走,拍賣所得達555.9萬餘元。(6月4日,《北京晨報》)
很多地方都進行過超標公車拍賣活動,我們見到最多的就是有關部門公佈了拍賣所得多少錢,而很少聽到有關部門公佈當初花多少錢買這些公車。只公佈拍賣所得,很容易給人一種感覺,那就是違規購買超標公車,不但沒給國家造成損失,還增加了財政收入。如陜西榆林市此次拍賣,有關部門就高調宣佈,拍賣收入所得全部收歸政府財政,財政一下子就增加了555.9萬餘元,不是一件好事嗎?
誰都知道,無論怎樣拍賣,最終拍賣所得都會少於當初買車的錢。當初買車花的是財政的錢,現在拍賣所得雖歸財政,但當初花去的錢並沒全部收回,這少收回的錢不就是財政的損失嗎?可我們為什麼並不知道這一購買和拍賣背後,究竟損失了多少錢呢?
對有關部門來講,也許並不是不知道當初購車花了多少錢,即使不知道,也很容易查到。為什麼就不能公佈呢?如果公佈當初花了多少錢購買這些車子,現在拍賣所得又是多少,那麼就很容易知道違規購買公車究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多大損失,從而喚起更多的人反對車輪腐敗,反對違規購買公車。
有關部門不公佈,可能是不想讓人知道這些損失,可能是在保護幹部,也可能認為群眾不必知道。其實這都不對。公民有權知道財政的錢是如何花費的,也應知道財政的錢是如何損失的,有關部門有義務把這樣的不屬於秘密的資訊公佈出來。只有這樣,我們的公開才全面。
當然,對違規購買的公車不能只拍賣不追究,還應對違規的當事人進行追責、處罰。比如,誰購買了公車、誰審批的等等。我們應當把這些人公佈出來,不能對違規當事人沒有任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