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西雙版納又出現了禁而不止的高爾夫球場——據新華社5月23日報道,當地三個佔地數千畝的高爾夫球場,未經審批就開工建設並營業至今。
2011年7月至8月,雲南省景洪市、動海縣國土資源局先後對三個高爾夫球場實施“最高罰款”,共計罰款3400多萬元。但在繳納罰款之後,其中兩個高爾夫球場一直建設至今。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人表示,“高爾夫球場建設費用巨大,拆除起來似乎不大容易。”
“拆除起來不大容易”就可以不拆了,言下之意,不容易執行的政策和規定,就可以不執行。這樣的解釋,怎麼聽起來都像是監管不力的藉口和託詞。讓人難過的是,此類“執行不易”的事近些年在一些地方相繼發生。
早在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了《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此後國務院和中央各部委下發多道高爾夫球場禁令;國土資源部在2011年還明確表示,2004年以後新建的高爾夫球場均屬於違規。但這些禁令之後,是400余個違規高爾夫球場在各地遍地開花。
為何三令五申的禁令奈何不了屢禁不止的違規?
記者調查發現,有的職能部門默許開發商“先上車、後買票”,還有的地方領導甚至“扶開工、送一程”。有高爾夫業內人士稱,高爾夫球場的建設需要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審批,大部分未經審批的球場基本上是以偷換概念的形式,由地方審批的。違規球場大多是打著體育公園、生態園、休閒園、綠化項目等旗號建設的。
説白了,對於屢禁不止的違規行為,一些地方不僅是監管不力,而且保護有加。
那些地方政府如此大費週折地為高爾夫球場“正名”、暗中給予保護,看中的是球場建設帶來的收益——違規高爾夫球場項目往往是作為高檔商品房的配套建設,各地實則是借高爾夫球場項目之名建高檔別墅類商品房。
不言而喻,違規不僅能為地方政府帶來鉅額的賣地收益,還能拉動相關産業的發展。在當前以GDP為重要政績考核指標的背景下,來錢快的地産經濟無疑成了一些地方官員出政績的不二選擇。即便違規高爾夫球場被曝光了,還能夠對這樣的項目進行罰款“治理”,再收一筆錢;交完罰款,球場還可以繼續營業。即便有問責,也鮮有因此丟了官位或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此能夠扯起“拉動地方經濟”大旗,且收益大、風險小的違規行為,多少人能夠抵擋住其誘惑?而這怕也正是去年全國7萬件違法用地行為“地方政府違規用地佔比較高”的根本原因。
遏制如此惡劣的“屢禁不止”,光靠國土資源部關於高爾夫球場“新建一起,查處一起”的鏗鏘誓言,顯然不夠,改變政績考核標準,堅決剔除靠違法違規獲得GDP增長,應該是有效途徑。更為要緊的是,必須加大對負有監管職責之人的問責力度,必須戳到違規者的痛處,不應該僅拉出去幾個小蘿蔔頭頂罪,不應該輕描淡寫定個“監管不力”,而從未聽説有人因此被判處瀆職罪。
對於瀆職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曾説過這樣一段話:有的地方和部門領導認為只要不謀私利、不揣腰包,就不應以犯罪論處,有的法外説情、偏袒庇護,人為設置障礙。有的對涉嫌瀆職侵權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檢察機關,往往以黨紀政紀處理代替刑事追究……或許在眾多的違規高爾夫球場建設中,並不一定有決策者“揣腰包”的情況,但肯定有人因此獲得了政績閃亮的GDP數據。
400多個違規建起的高爾夫球場,背後有多少個被毀壞的千畝良田?如果這麼嚴重的後果,竟然沒有一個官員為此被處判瀆職罪,那麼我們還會聽到更多“拆除起來不容易”的搪塞,還能看到下一個違建高爾夫球場在我們身邊喬裝問世。國家的三令五申也就成了群眾眼裏的“言而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