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公共産品屬性全面強化,人民群眾得到實惠
與一般消費品不同,醫療衛生服務有其特殊性。包括計劃免疫、傳染病防控、婦幼保健等在內的公共衛生服務,具有典型的公共品性質。基本醫療服務則具有突出的外部性特徵,不僅直接關係國民生活品質和國民健康,也關係社會和諧與可持續發展。因此,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醫改意見》)明確提出,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品向全民提供”。這是一項重大政治決策,是基於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內在屬性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目標的正確方向選擇。
《醫改意見》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自2009年3月頒布至今已三年。三年來,基於明確的改革方向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在確定的政策目標領域,進展順利。在公共衛生領域,財政投入全面落實並逐步提高,10大類41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7個重大專項全面啟動,體系建設及應急機制建設進一步強化。在醫療保障領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實現全面覆蓋,城鎮居民醫保也迅速擴面,加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不斷拓展,三項保障制度已覆蓋了95%以上的城鄉居民,基本實現了人人有制度保障。籌資水準特別是政府對新農合以及城鎮居民醫保的補貼水準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在基層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基於政府大力投入和標準化建設,基層服務能力全面提升。同時,人事制度、分配製度、績效考核等也逐步改革和完善。在基本藥物制度建設方面,國家規定的307種基本藥物目錄和零差率銷售政策在基層公立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全面實施,一些地區還結合自身情況擴大了基本藥物目錄,居民在基層用藥負擔明顯降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全面展開,各地相繼出臺了針對不同問題和不同目標的改革試點政策。
通過一系列改革實踐並基於公共財政超過萬億元的新增投入,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公共産品屬性全面強化,人民群眾得到了實惠。總體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開局良好,也為未來進一步改革和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