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酒駕惡性事故緣于“權力酒精”

時間:2011-10-31 14:25   來源:紅網

  10月29日下午,河南省汝南縣一公安幹警酒後駕駛警車,行至汝南縣汽車站附近車輛失控發生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傷。肇事車輛為汝南縣公安局梁祝鎮派出所公務用車,肇事者為該派出所民警王銀鵬。(10月30日新華網)

  一場酒駕案又發生了,而且我們一下子失去了五條年輕的生命,而且肇事者是當地的一名警察,這一系列的關鍵詞在刺激著人們敏感的神經,筆者認為,警察酒駕警車惡性事故緣于權力酒精。

  眾所週知,近幾個月,全國的很多地方也正在打擊酒駕的專項活動,酒駕如老鼠過街,人人喊打,應該説效果不錯,酒駕交通事故有所改善,但從整個社會的來看酒駕依然是屢禁不止,特別突出的是官員和警察酒駕凸顯,高壓嚴令為何約束不了他們?其原因在於,公權力就像是一種酒精,讓很多的官員和警察沒喝就高了,因此他們會麻醉,覺得無所謂,喝酒是公事,是工作需要,能擺平;而置黨紀國法于不顧,造成酒後駕駛所發的惡性特大交通事故。

  警察酒駕警車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在社會上的惡性影響要遠遠大於本來就已經影響不小的普通的酒駕,所以警察知法犯法總是更加刺激國人的某種情緒和敏感神經。然而,我們更該關注的是5個人逝去的生命,面對著又一起本該避免的慘烈的交通事故,實在無法讓人承受。

  警察酒駕警車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告誡我們,若不能對總有濫用衝動的行政權力進行有效限制,再多的立法也是徒勞的。所以制約公權力,稀釋權力酒精,讓手握權力者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嚴厲律己,真正權為民所用,才能避免和拒絕警察酒駕警車事故發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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