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能把收費公路當“搖錢樹”

時間:2011-10-19 11:29   來源:羊城晚報

  報載,全國收費公路專項清理第一階段摸底調查已于8月底結束。按照要求,各地摸底情況近期將對外公佈。從日前已經公佈的北京、上海、山東等12省市收費公路摸底調查結果顯示:12省市收費公路累計債務餘額7593.5億元。收費公路2010年收費額為1025.7億元。

  如果收費公路按照“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承諾,全部公路收費除了必要的收費成本(一般不得超過5%)之外,都用於還貸的話,即便加上利息,10年到15年就應該可以“還貸結束,還路於民”。但實際上,收費公路中經營性公路是佔了絕大部分。其修路建橋的目的已經由“路通財通”的服務社會,變成了牟取暴利的企業慾望。

  此次公佈的調查結果中,“2010年經營情況”包括收費額、還貸額、養護支出、運營管理支出、稅費支出、折舊或攤銷及其他支出。這裡面大有文章!由於各種費用支出巨大,用於還貸的款項因而大打折扣,以北京為例,收費公路816.3公里中僅僅只有52.8公里是政府還貸的收費公路,93.5%都是經營性公路。北京市收費公路欠款439億元,2010年收費59.7億元,用於還貸僅20.6億元,只佔34.5%!

  公路是政府為國民提供的公共服務設施,其公益性不得隨意改變。公路建設和管理是一個國家重要的行政權,政府不得用以謀利,更不能把收費公路作為搖錢樹。公路本來應該由政府利用稅費、財政收入來修建,無償提供給社會各界使用。現在通過貸款修建,還由企業經營,政府還收稅費顯然是不合適的。使用車輛的公民已經交了稅費了,若從收費公路的通行費裏再收稅費,就是在對他重復收取!

  另外,公路的養護,車輛已經在燃油附加稅中繳納了養路費了,然而政府把收費公路的養護責任丟給了收費公路經營者,讓公民在通行費裏再次繳納養路費用,這也是重復收費!

  至於“其他支出”等各項,只要是政府收入,都應該用於公路的還貸,用於各省市公路企業的還貸,這樣一來,才可以克服政府貸款修路、經營收稅、還能“節省”養路費的衝動。只有嚴格將收費管理成本限制在5%以內,按批准的收費年限平均的控制折舊的費用,保證收費公路的還貸金額,才可以制約收費公路經營企業的暴利衝動。

  公佈收費公路的調查結果只是第一步,查清問題還公路一個“公”字,才是清理的目標。(王則楚 廣東省政府參事)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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