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在8月15日發佈聲明,稱從未對外發佈過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和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係偽造。國家稅務總局稱,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版)
“年終獎計稅方式將修改”,這曾是一則備受關注的新聞,被報紙、電視、網站重點報道,引發輿論廣泛討論。媒體報道稱: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根據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對稅率表作了修改,還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進行修訂,以避免“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的問題出現。現在,這則重磅新聞被國家稅務總局否認,辟謠資訊出現在了三大新聞門戶的頭條,可想而知會引發何等關注。
這首先涉及新聞操作的問題。需要指出的是,這“47號公告”不僅只為地方都市報所報道,報道媒體也是包括央視、新華社、人民日報等權威媒體。這是很讓人奇怪的。倘若真是“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發佈消息,怎會通過這些權威媒體的層層審核?要知道,這些權威媒體向來是小心謹慎的。消息來源為何,真相到底怎樣,怎會出現如此大的烏龍,會有媒體站出來澄清嗎?
這段時間,各種辟謠新聞充斥媒體。辟謠當然是必須的,這是在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十天前,中辦、國辦曾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提出要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客觀公佈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範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是,媒體早在8月12日便已獲知消息,次日的報道就引發了輿論廣泛關注,國稅總局為何直到15日才辟謠呢?難道週末沒人值班,是沒人向領導報告,是沒被重視,還是另有原因?
國稅總局稱,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是的,這句話有法律依據,可不能隨便説説了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真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發佈“47號公告”,無疑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是的,這不是國稅總局的“家事”,不能內部處理。
“年終獎計稅方式將修改”這則新聞之所以備受關注,原因就在於個稅問題關係全民利益。假公告中提及“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的問題,恐怕也是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倘若有一天“47號公告”真相大白了,其中所涉及的問題,恐怕還需深入討論,給公眾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真相不只是一個結果,還有背後的來龍去脈。“47號公告”被辟謠了。但此事不僅涉及公告真假,也涉及媒體操守,還有國稅總局的公信力等諸多問題。希望國稅總局能對公眾負責,對自身負責,積極配合司法機關,還原“47號公告”事件,給公眾一個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