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湖北省鄂州警方通報,鄂州市一人大代表醉酒駕車肇事,被依法刑拘。據稱,這起人大代表醉駕被拘案,屬全國首例。(《武漢晚報》5月29日)
人大代表應當模範地遵守法律,但是,這位鄂州市人大代表不但醉駕撞傷他人的車,還要逃逸。更嚴重的是,當交警將其攔下時,他隨即掏手機叫來幾名小青年,對交警等人拳打腳踢,還大叫:“我是市人大代表朱三咏,你們警察粗暴執法!”人大代表的身份竟成為其違法的擋箭牌!
時下,人大代表違法犯罪的事情時有耳聞,而當他們遭到查處時,無一例外的首先稱自己是人大代表,應當得到特殊保護。
這充分説明,這些年,我們的某些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識”有了長足的進步。前些年,我們的某些“人大代表”只知道,他們所起的作用就是在人大會上舉舉手、鼓鼓掌,充當紅花的“綠葉”。這些年,他們居然發現,社會上對人大代表更加尊重了,人大代表居然可以享受某些特殊待遇了。筆者聽到過一位人大代表得意洋洋地説:“我以前還不知道人大代表的榮耀,有一次,我在火車上,很難補到臥鋪票,後來我掏出代表證,列車長馬上給我補了一張臥鋪票,我這時才知人大代表還是很管用的。”
當然,比前面那位人大代表“法律意識”更進步的人大代表就是諸如鄂州市人大代表朱三咏,他知道,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要拘留、逮捕人大代表,必須經過人大常委會的許可,因此,他們敢於肆無忌憚地辱罵警察,甚至對警察動手動腳。
但是,這樣一批“法律意識”進步的人大代表,在履行法律職責,在為人民呼籲和積極監督政府官員方面卻毫無長進。至今,我們很少聽到那些作姦犯科的人大代表是在人大會議上積極建言獻計,監督政府的人大代表,倒是聽到不少人大代表以多年來從未投過反對票為榮。
某些人大代表之所以口吐狂言,用人大代表的身份作為違法的擋箭牌,這固然與他們的個人素質有關,卻更與我們某些人大代表的誕生方式有關。某些人,或因其有官員身份,在體制內有些典型性和特殊性,或因其商人身份,在社會上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就自己都莫名其妙地被欽定為人大代表。他們沒有艱難的競選過程,沒有明確的競選主張,也沒有抱定代表所在選區參選,代表選民參政議政,監督政府的意識,更缺乏選民的認同及監督。所以,他們對於當選人大代表這事,自然而然理解為是官方的寵兒,是上帝的特殊選民。當他們在幹違法之事遇到執法者時,自然而然會高舉“人大代表”的幌子。當他們在説“我是人大代表”時,實際上他們是在説,我是領導都倍加尊重和呵護的人,是人上之人,你們怎麼能對我執法呢?
近兩天,有十多名公民通過網路表示要參選當地人大代表,有人認為,這毫無疑問體現了老百姓的參與意識越來越強,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進步的體現。公民自發地參選人大代表,將是解“人大代表”當違法擋箭牌之毒的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