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鐵系統“一號腐敗大案”頗具諷刺性:地鐵公司黨委書記向中紀委舉報了“老搭檔”——地鐵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則在“雙規”期間檢舉了黨委書記。最終,天津地鐵黨、政兩個“一把手”雙雙落馬,原黨委書記王春清獲刑13年,原總經理高懷志獲刑20年。(11月28日《華西都市報》)
從報道的情況看,王春清和高懷志原本關係不錯。如果不是一個叫高學明的私營老闆的出現——高學明撇開王春清攀上了高懷志,恐怕兩人的這種合作關係還會持續下去;而如果不是王春清在一些酒局上“失言”又傳到了高懷志耳朵裏,兩人互生猜忌關係出現裂痕,在背地裏互相拆臺,恐怕王春清也不會舉報高懷志。而更進一步,如果不是高懷志在雙規期間報復性檢舉了王春清,王春清至今可能還會逍遙法外。如此種種,當真是應該感謝這樣的“內訌”,讓兩個貪官浮出水面被繩之以法。
近年來,“內訌出貪官”似乎成了反腐領域的一道另類景觀。前不久,繼鄭筱萸之後,身為藥監局副局長的張敬禮,成了藥監系統被“雙規”的又一高官。張敬禮最初被調查,緣自一封針對藥監局高層的網路發帖。後來經過查IP地址,發現是張敬禮指派他的秘書發佈的。倘若張敬禮不這樣做,他還會落馬嗎?還有一個典型例子:前些時候,江西國土系統掀起反腐風暴,其“根源”也是因為內部領導幹部“不團結”,國土資源廳幾名廳長之間“內鬥”。雖然這樣“咬出”貪官也是好事,但反腐成果來自於“內訌”,終歸讓人擔心。
比如,“內訌出貪官”會不會産生“威懾效應”,給很多官員以另類的啟迪。所謂“不團結”無非是利益分配不公,假如貪官們更加注重“團結”,結成利益共同體“一起進退”,腐敗的過程無疑會更加隱蔽。那麼,我們又該如何應對?從這個意義上説,“內訌出貪官”是制度反腐的大敵,不是越多越好。還是要在大力推進制度反腐,引入公共監督上做文章。(陳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