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村民起訴要跟越南新娘離婚。”看著卷宗,德化縣法院民一庭負責人眉頭緊皺,“這是一年半,第26起涉及越南新娘的離婚案了。”(東南早報3月10日)
一年半時間,德化縣26起越南新娘離婚,近年來當地有70多位越南新娘“出走”,對這種騙婚現象當地政府和司法部門不能袖手旁觀,應該有所作為。因為管理好此事既能體現政府執政為民的宗旨,也能彰顯法律的威嚴。
比如説阿國和越南新娘陳某的婚姻是在省民政廳登記的,應該説此樁婚姻是合法的,如此情境之下,新娘無故“出走”,一去不返,明顯是在騙婚。對於此種騙婚行為,如果單靠新郎出國到府追討,一是由於不懂他國的語言和法律,難以達到目的;二是因為村民個人勢單力薄,新娘家人未必就“買賬”,因此急需政府助力;三是村民頻繁出國,花費太大,會讓這些貧困家庭雪上加霜。
《婚姻法》規定,公民的合法婚姻受法律保護。所以,在阿國的婚姻遇到問題時,法律理應為其撐起一把保護傘,如果法律也對阿國的情況“望婚興嘆”, 不但讓阿國們失望,也讓眾多的人失去對法律的信仰,這才是最可怕的。
一地出現這麼多騙婚現象,絕非正常現象,不但使村民的經濟財産受損,也影響當地的社會穩定。村民的婚姻也是民生問題,政府部門有責任予以關注和幫助。
對此治理,除了對村民做好宣傳教育,加強防範外,公安機關還必須重拳出擊,對騙婚者繩之以法,只有讓他們偷雞不成蝕把米,阿國的悲劇才不會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