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河南內鄉縣市民小周僅僅因為山路狹窄避讓警車不及時,自己的轎車便被警察堵住一陣狂砸,前檔風玻璃全被擊碎,並遭到辱罵、威脅。目前警方對此事件做出的三項處理意見之一便是:警車司機是零時工,辭退。
又是“臨時工”!又是辭退了事!如今真是奇了怪了,打人的城管是“臨時工”,違章操作引發事故的是“臨時工”,暴砸百姓轎車的警車司機也是“臨時工”。一件事尚可,怎麼這麼巧,天南地北,各行各業,凡是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的壞事都是“臨時工”幹的?而且好像只要是“臨時工”幹的,有關方面就如釋負重,甚至理直氣壯了。否則,河南內鄉警方,從帶頭砸車的派出所副所長,到受理此事的劉姓指導員,為什麼沒有一句向受害者道歉的話,沒有一點愧疚和反省,反要受害人“退一步海闊天空”呢?於是,人們有理由質疑:那些真正幹了壞事的人究竟是不是“臨時工”?“臨時工”是不是已經成了某些機構推諉責任的擋箭牌和遮羞布?還説前面的例子,如果沒有警員的帶頭和慫恿,諒他10個“臨時工”,也沒有砸別人轎車的膽子!
有道是,公權機關的誠信度是社會誠信體系的風向標。如果公權機關用“臨時工”忽悠民眾,這就是一種明目張膽的欺騙行為,是一種政治墮落。所以,老百姓有權力要求當地紀律、監察機關和民意機構,切實調查一下,這些被推到第一線“頂罪”的所謂“臨時工”,到底是不是真的臨時工,給社會和民眾一個真誠的交待,既能解疑釋惑,也還臨時工一個清白。
我又想,河南內鄉警察暴砸老百姓轎車,那種執法者毫無法紀的野蠻和霸道,底氣究竟來自何方?李克強總理到山區視察還給群眾的車子讓路,讓老百姓的車子先走呢。山路上民車一時無法避讓警車,只能説明道路狹窄,否則,你警車為何不超越民車呢?既然你無法超越,人家大抵也無法避讓,一個道理麼!事發後,縣公安局副局長説警察是去押解犯人,這當然是一面之詞,需要證實,如今開著公車辦私事的並非個別。可是,即便執行任務,難道可以這樣對待民眾嗎?這是人民警察應有的態度嗎?這還叫人民警察嗎?在大力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今天,居然發生這種事情,實在令人憤慨!
一有壞事就往“臨時工”身上推,並非高明,它會産生衍生效應。我就想過,那些貪贓枉法的腐敗官員是不是臨時黨員?是不是臨時幹部?比如那個劉志軍,是不是“臨時部長”?那個雷政富,是不是“臨時書記”?那些不為百姓辦事和做主的公權部門是不是“臨時機構”?如果都是“臨時”的,老百姓也便釋然,無話可説。只是能不能以誠信對等民眾,可不是一件小事,它決定了你有沒有公信力。只要在一件事情上撒謊,那麼,你就可能永遠輸掉了真理。
但願“臨時工”不是擋箭牌和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