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武漢某部門因天氣熱,延長公務員休息時間”的微博把該市公務員推到了風口浪尖。當地一份《關於調整夏季作息時間的通知》顯示,“根據區政府辦公室通知要求”,從7月2日至8月31日,江岸區政府機關下午工作時間由14:30~17:30調至15:00~17:30,“如9月份持續高溫,再酌情延長”。(《中國青年報》7月11日)
炎熱炙烤之下,誰都應該享有規避風險的權利。武漢作為全國有名的“火爐”,夏季氣溫偏高,政府機關進行一下作息時間的調整本也無可厚非。但作為公共服務者,其應堅持“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基本原則,其作息時間的調整應當遵循規則底線,否則就會異化為一種隱性福利和特權。
一是,作息時間的調整涉及公共利益,應當經過必要的民意程式,至少要通過網路或其他方式,廣泛徵求意見。在此基礎上大力宣傳,讓社會知曉,避免因為作息時間調整而造成群眾辦事的不便。
二是,在公共服務上,誰先誰後涉及權利倫理問題。在政府機關辦公場所“午休清場”成為常態的情況下,公職人員因為“擠公交一來一去汗流浹背的”,便可以享受作息時間的調整,甚至減少了工作時間,那麼公眾的感受誰來顧及,他們的權利又由誰來保障?
三是,作息時間調整頂多給公眾辦事帶來不便,但若是縮短工作時間,卻可能帶來較大影響。一方面,作息時間有著統一規定,輕易調整可能讓辦事者措手不及;另一方面,對於那些位置偏遠的辦事者來説,由於資訊不暢通,加上路途遙遠,其未能“搭上末班車”的失望,就只能轉化為憤怒。
更重要的是,同一片藍天下,人人都會承受炎熱的煎熬。相比于坐在空調房的公職人員來説,那些建築工地上揮汗如雨的民工,那些還在路上奔跑的計程車司機,那些在流水線上奮戰的一線工人,那些在田間勞作的農民,他們的作息時間又由誰來調整呢?他們應當獲得溫涼的權利又由誰來保障?
在城市的一些角落,還有很多低保戶,因為用不起電、買不起空調,還在長期忍受炎熱之苦;有很多外來民工還在高溫之下勞作,連最基本的防暑降溫設備都沒有。就在不久前,武漢兩名農民工在戶外作業時重症中暑,送到醫院急診科時,體溫高達42℃。
近年來,農民工在高溫下中暑身亡的悲劇不時發生,其根本原因就是降溫福利沒有得到落實。有記者採訪發現,不少企業未按標準發放防暑降溫津貼,有的僅發幾瓶解暑藥了事。在高溫時段應當停止作業,由於一些企業無視法律規定,導致這些政策沒有得到執行。令人驚奇的是,南京、西安等地勞動保障部門多年來從未收到過一起高溫費投訴,也從未對企業進行過處罰。服務手段上“後知後覺”也就罷了,現在工作時間縮水,降溫福利變成了自家福利,沒有高溫之憂的公共管理者,又如何替其他勞動者服務和謀福利?(堂吉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