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作為稀缺資源,是各方爭奪的對象。地方紅會是器官捐獻的第三方機構,掌握捐獻者資源。據報道,廣東、江蘇等多地紅會存在要求醫院認捐來換取器官捐獻資源的現象,一例器官甚至要捐10萬元。醫院認為紅會對捐款賬目沒有做到公開,有為自己牟利之嫌。為改變以權錢獲取器官的潛規則,原衛生部研發了電腦分配系統,但2/3器官仍在系統外分配。(《新京報》7月8日)
為防止器官捐獻成為私下的買賣交易,國家規定器官捐獻必須由紅會做第三方見證和監督。也正因為如此,地方紅會事實上成為器官資源的壟斷掌握者。而紅會決定將器官資源給哪家醫院,有著很大的自由度。為此,原衛生部研發了電腦分配系統,這套系統要求醫院在獲取器官後,將器官的相關資訊輸入電腦,隨後系統會根據一定原則進行分配。但是很顯然,這套系統未能完全發揮作用,大多數的器官仍在系統外分配——為什麼會這樣?其間的利益之爭依稀可見。
在這個事件裏,器官移植醫院和地方紅會是爭論的雙方。前者指責後者強制要求捐款,不捐款就不給器官資源,而且捐獻賬目不透明;後者則宣稱受益最大的是移植醫院,醫院應該從患者手術費等費用中拿出一部分利潤,來支付捐獻者的醫療欠費。
我不知道,那些器官捐獻者如果地下有知,看到圍繞器官移植的“利來利往”會不會心寒;我也不知道,那些捐獻者的親屬,此時此刻又會作何感想。捐獻者捐獻器官是無償的,充其量會獲得一點喪葬費(這正是紅會要求醫院捐款的理由);而移植醫院呢,獲得免費器官之後會高價向移植患者收費。看來,紅會要求醫院的捐款,自然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移植醫院必然會轉嫁給患者。好好的一樁完全公益完全無償的器官捐獻行為,就這樣在金錢的裹挾下被弄得烏煙瘴氣。
一些地方紅會宣稱,不公開賬目是因為“不能讓公眾誤認為,身後捐獻器官,家屬就可以得到現金補償”。真的是這樣嗎?紅會要求醫院認捐的款項,最終都用於補償捐獻者和開展捐獻工作了嗎?捐獻者沒有金錢補償,紅會又憑什麼要求醫院為此給自己捐款呢?既然要向移植醫院索取捐款,當然應該公開賬目,這是身為公益組織理應具備的基本敏感。難道在郭美美事件之後,一直聲稱要改革的紅會,連這個基本道理都不明白嗎?
今年2月底,原衛生部和中國紅十字會聯合宣佈,中國人體器官捐獻工作3年試點結束,年內在全國推廣。很顯然,紅會在器官捐獻工作中的確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但是,如果紅會不能放棄利益之爭,重塑公信力,將不利於器官捐獻工作的開展。因為,自願無償捐獻和公平合理分配,是密不可分的兩個方面。唯有公平合理分配做得好,才有利於更多人自願無償捐獻。哪個器官捐獻者也不會甘願成為別人牟利的工具。(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