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個機動車檢測站,“絆倒”了公安局的車管所。老闆打點1300多萬元,買通上至市公安局副局長、下至普通民警大大小小一乾人。從2010年至2012年,近10萬輛次“病車”通過年審順利上路。隨著判決落槌,廣州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李偉強、車管所所長李斌等人,被處以5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4版)
隨著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的急劇增長,看似“權力不大”的車管所,成為腐敗高發地之一。探析起來,車管所被不法利益擊潰,顯然還是“蒼蠅盯了有縫的蛋”。進一步看,腐敗是“利用公共權力達到私人目的”。當前車管所是公安機關獨立部門,對其的監管也是上級監督模式,很容易導致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進而引發腐敗問題。
由此想到美國學者阿米爾泰的名言:“清除腐敗,不僅僅是挑出一個壞蘋果,更應該檢查放置蘋果的筐子。”近年來,各地車管所屢屢爆出腐敗問題,其實也反映出監督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制度設計不完善,極易使公權力變現為個人利益,這也是所有的腐敗案例的共同特點——廣州車管所腐敗案足以説明是監督機制這個筐子存在問題。
所以,對症下藥的良方應是,讓車管所涉及的機動車檢測等監管事項交由第三方機構,除了正常的、合法的監管手段外,政府部門要少一些行政干預,一些利益相關部門最好能真正持有中立的立場。比如,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實現對機動車檢測等方面的監管,作為公權部門的車管所等部門,則監管和考核民間組織的日常工作,這樣就利於公權與利益脫鉤,達到規範管理的目的,這也是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普遍做法。
總之,要避免公權和公職人員受到利益的利誘,進而鋌而走險,就必須通過科學的制度設計,對相對集中的權力進行有效的制約,建立“想腐敗也無從下手”的防範機制,才是剷除腐敗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