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知名婚戀網站被告上法庭。媒體報道稱,一名女碩士因相信網站交友資訊被騙財騙色,懷孕生子,請求法庭判定該網站“婚姻資訊目前不能核實”的服務條款無效,但網站也有苦衷——我國尚未對外開放個人婚姻狀況的查詢通道,企業無法核實婚姻資訊。
上述事件反映了這樣一個悖論:在婚戀等問題上,社會普遍要求參與者秉持誠信態度,但這種要求往往只能依賴於個人的自律,而沒有驗證誠信的資訊系統可供事前甄別。婚姻狀況、職業身份等資訊,在“撕破臉”之前,始終是一個迷。
不光是婚戀交往,在商品買賣、投資置業等社會交往中,普遍存在因資訊不對稱而造成的上當受騙現象。這一方面給許多居心不良者提供了可乘之機,比如有多個身份證的“房姐”,換了馬甲的有毒有害食品生産企業,變著花樣作案的騙子,另一方面也不斷腐蝕著社會互信的基石,加劇了人際間的不信任。
解決這一問題,建立個人資訊徵信和查詢系統是最有效的辦法,不過人們對此有不同的看法。比如一些人認為個人資訊是公民隱私,不應該被隨意獲取,一些人則認為個人資訊應該進入社會徵信系統,便於人們查詢。事實上,這兩個觀點並不矛盾。社會首先需要一個完備的徵信系統,其次要以制度保障這個系統規範運作。
在美國,鄧白氏、益百利等徵信公司都經歷了100多年的發展,能夠對企業和個人信譽進行動態記錄,公民的電話費、水電費、垃圾處理費、電視費等都要被徵信,更不用説騙婚這種事了。這樣的徵信管理,對構建美國社會的契約精神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今天,工業化、城鎮化使中國社會從熟人社會逐漸向陌生人社會轉型,人們對完備的社會徵信系統的需要越來越迫切。
近幾年,我國開始了大學生誠信檔案、銀行徵信系統等建設公民誠信檔案的探索。但由於人力、物力、財力的限制,一套真正具有科學性、系統性、全民性的權威誠信檔案還未建成。許多人對誠信檔案還沒有清晰的概念,更談不上借助誠信檔案責己責人,這難免造成社會資訊的不確定性。
《徵信業管理條例》已于3月15日正式實施,筆者認為,這是一個重要的契機。制度層面的建設,呼應了人們對建立更完備的社會徵信系統的需求,儘管這一條例對設立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要求較高(不僅有註冊資本5000萬元的最低要求,還應獲得人民銀行的相關批准和許可)。但它畢竟給民間資本參與建立包括個人操守、金融信譽、商業道德、學術作風等在內的系統的公民誠信檔案提供了機遇。對此,我們樂見其成。(李思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