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央視新聞頻道曝光“百變魚翅”黑幕,記者臥底暗訪查明,不少飯店所售魚翅實為明膠製作的倣翅配以“魚翅精”調製而成。這種假魚翅成本只需三四元,卻以上百元價格售出。專家檢驗發現,倣翅不僅毫無營養,而且其添加的“魚翅精”含有毒性物質,會對腎臟、肝臟尤其是生殖系統産生危害。(1月9日《新快報》)
這真是一個絕妙的諷刺:科學研究魚翅本身沒有什麼營養,但食者依然趨炎附勢;明明“食用明膠”的魚翅已成行業秘密,可依然因為需求旺盛而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其實,同樣的新聞,在去年8月份就已經報道過,據了解,國內市場上消費的魚翅中,約四成是“素魚翅”,每斤成本僅20元,其加工原料主要是“食用明膠”。
按説在資訊如此發達的時代,已經不存在資訊閉塞導致的誤導。在食品安全層出不窮的當下,有選擇性,以如履薄冰式的選擇消費已經成了公共表情。假魚翅氾濫成災的背後,輿論指向和責任辨析都側重於監管不力、以及商業道德墮落與異化,從而才讓食品安全和商業欺詐通行無阻。很顯然,這樣的認識並不全面。
于假魚翅應有兩個最基本的前提,一是“沒有買賣便沒有殺戮”,二是“沒有需求也就沒有供給”。若消費者自己知假食假,犯險而食,供應者又何樂不為呢?就好比大家吸食毒品一樣,明明知道危害無窮,但若你依然鋌而走險,在追問公共道德的情況上,個人的私德與私行是不是也值得反思?
全國政協委員、深圳雅昌集團董事長萬捷透露,短短30多年間,全世界魚翅貿易總量從不到4000噸激增至近14000噸,其中,中國魚翅消費佔據著全球魚翅貿易和消費的95%以上。以中國人的購買力,何以成為魚翅的消費大國?拋開國家責任與公民社會這樣宏大的主旨不言,個體的消費理性的缺失,是不是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很大程度上,我們總是把安全、責任和道德寄託在國家和社會層面,出現了問題總是不免從他人身上找原因,而忽視了自己作為參與者的存在。假若我們多一點自保和自律意識,多一點公共責任擔當,遠離對魚翅似的虛榮消費,不僅實現了對自己的最大保護,也變相對商業道德進行了有效促進。當魚翅成為人人厭惡的商品後,連真魚翅都沒有了市場,又何來的假魚翅呢?
真正的公民社會,最基本也最基礎的當是個體權利意識的增加,責任的兌現,以及更有社會擔當,並因為群聚效果而實現社會自我管理和約束。否則,將一切道德和規則的維持希望,都寄望于公權力和強力機構,這本身就是一種秩序失范之源。因為相比于相對滯後的公共管理,個人自律與集體的抱團前行,才更有未雨綢繆的效用。
魚翅多假貨不僅是一道商業倫理題,更是一道社會道德題。商業倫理、監管責任固然需要加料,但個人的道德自衛也應補強。因為我們無法,也不能只做那個站在路邊圍觀的人,有的時候,“用腳投票”也是一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