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怎麼也沒有料到,新交規(《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關於黃燈的規定竟然成為輿論主角。
按照這項據稱史上最嚴的交規規定,闖黃燈記6分。結果不少司機紛紛患上恐黃症,不是追尾,就是見到綠燈也不敢貿然前進,導致路口通行速度下降,加劇擁堵。
當然,有些地方嚴格執行該規定後,不少司機手裏的12分瞬間被罰光,直接要進學習班深造了。
有車的網友自然意見很大,紛紛吐槽,不少關於黃燈的笑話流傳甚廣,甚至有網友直陳“闖黃燈記6分”的新規“完全無視牛頓定律”,而在新浪網舉辦的一項關於“你如何看待新交規‘闖黃燈罰6分’規定”的線上調查中,有超70%的受訪者認為該規定“不合理,難控制,易造成更多違章和事故”。
更有律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條明確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新規規定闖黃燈扣分比以前闖紅燈還多,這就使黃燈基本等同於紅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認為,新規對“闖黃燈”處罰如此之重,值得商榷。
目前,只有深圳交管部門明確表示“暫不處罰闖黃燈”,而為了迎接2013財富論壇將整個城市變成大工地的成都則開出了第一張“闖黃燈”罰單。
但交管部門卻也覺得相當委屈。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列舉了如下成績:1月1日至3日18時,全國沒有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沒有發生長時間、長距離交通擁堵,交通安全形勢平穩,道路秩序良好。全國共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204起,同比下降22%。交通違法行為也大幅下降,其中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2157起,同比下降66%;酒後駕駛124起,同比下降72%;涉牌涉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7822起,同比下降 53%。由此可見,新規在規範駕駛行為、減少交通違法、預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已初步顯現。
眾所週知,近十年中國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長,2012年保有量達2.4億輛,新增機動車1510萬輛,已經步入“汽車社會”,但全社會還缺乏與之相適應的安全規則、文明素養、公共責任感。
不過,公眾並未質疑從嚴治理交通違章,也對最嚴交規執行所取得的成績並無太多微詞,唯獨盯上重罰“闖黃燈”卻值得高度關注。
首先,黃燈本身就是有中國特色的發明。其發明者是我國的胡汝鼎,他懷著“科學救國”的抱負到美國深造,在大發明家愛迪生為董事長的美國通用電器公司任職員。一天,他站在繁華的十字路口等待綠燈信號,當他看到綠燈而正要過去時,一輛轉彎的汽車呼地一聲擦身而過,嚇了他一身冷汗。回到宿舍,他反覆琢磨,終於想到在紅、綠燈中間再加上一個黃色信號燈,提醒人們注意危險。他的建議立即得到有關方面的肯定。於是紅、黃、綠三色信號燈即以一個完整的馬路工具出現在世界上。
也就是説,從誕生之日起,黃燈的作用就是紅燈的助手,目的只是為了給公眾創造一個紅綠燈之間的反應時間。 如果對闖黃燈予以重罰,顯然有悖其設置初衷。更不能以交通狀況改善為此辯護——假如將闖紅燈者都直接拘役,估計開車的人都會大幅下降,根本不用勞煩黃燈了。
治理交通的目的當以人為本,方便公眾日常出行是最終目的,使其充分享受到現代化交通帶來的便捷和舒適。而不是以降低事故率為名,濫加撻伐,人為製造出行不便,甚至唯處罰論,方便部門管理,忽視公眾感受。
其次,對於城市化和汽車化雙重交織下的道路交通而言,事故高發成因複雜,僅僅歸咎為車主和行人素質問題有失偏頗。以信號燈為例,就存在著交通信號燈設置和使用不規範問題,比如上海天津都普遍設置了紅綠燈計時裝置,而北京卻普遍靠黃燈過渡。另外,對闖黃燈重罰缺乏操作細則、執法標準不一也相當突出。
更重要的是,這些年,即使城市道路擴張,設施完善,管理升級,仍遠遠跟不上公眾出行的內在需求。加上城市規劃的滯後和公交先行的缺位、管理水準的低下,都成為城市交通事故高發的直接誘因。
重罰闖黃燈引發“拍磚”、“吐槽”固然有機動車駕駛人素質參差不齊的原因,但也在提醒相關立法者執法者,能認真聽取公眾意見,更全面客觀地搜尋城市交通擁堵、事故多發的深層成因,積極回應其關切,使出臺的法規更有效地落地,而不總是支付高昂的社會管理成本。
總體而言,史上最嚴交通法規是順應當前交通出行現狀和交通管理潮流的,但出現的重罰闖黃燈爭議在提醒相關部門:必須進行更充分的調研和聽證。
當然,面對如此激烈的民意反彈,在時機不成熟的情況下,對此項規定緩行不失為一個上佳選擇。
這不丟人,反而體現了有關部門能虛心吸納民意,完善制度的謙遜和包容,是對政府公信力的補救和提升。否則,都像“五一黃”金周那樣,打著個難以推進的帶薪休假的幌子廢了,豈不更令公眾寒心?(石述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