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企業壟斷,維持市場秩序,不能僅靠企業自覺,該出手時就出手,必要時,要敢拿起法律武器,對壟斷企業課以重罰。
中國對境外企業價格壟斷開出首張罰單——韓國三星、LG等六家國際大型面板生産商,因壟斷液晶面板價格,遭到國家發改委經濟制裁3.53億元人民幣。這也是迄今為止中國開出的金額最高的一張價格違法罰單。
3.53億元人民幣的經濟制裁,乍聽是天文數字,但就罰單金額而言並不大。針對同一違法事實,美國對這六家企業合計判處罰金12.15億美元,還對3家企業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責;歐盟對涉案企業判處的罰款總額為6.48億歐元;韓國判處的罰金總額為1940億韓元。此舉更讓世人看重的是,首次對涉嫌壟斷的境外大企業開出大罰單的象徵意義。
毫無疑問,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和法則,沒有公平競爭就不會有完善的市場,然而,處於自發秩序的市場本身並不能保證競爭的自由和公平,一些市場主體總會利用法律上獨享的特權、對供應來源的控制、企業間的聯手等行為來實現、鞏固其壟斷地位,獲得豐厚的壟斷利潤回報。曾經,我們不解一些國家強行拆分自家超級壟斷企業的行為,等我們也開始飽受壟斷之苦時,才明白少數企業憑藉雄厚的經濟實力對生産和市場進行控制,無論對市場,還是消費者,都沒有好處。
對市場經濟而言,壟斷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競爭,破壞了資源優化配置的市場運作機制,最終抑制了經濟發展的動力;對消費者而言,市場壟斷意味著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會受到嚴重的限制,或者根本沒有這種權利。因此,哪怕是老牌市場經濟國家,也不會對企業的壟斷行為坐視不理。一些國家,甚至將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視為嚴重的經濟犯罪。
隨著我國市場的放開,各類資本主體紛紛進入我國,企業謀求壟斷利潤的天性逐漸暴露。尤其是一些跨國大企業,利用我國反壟斷力度不足的現狀,以訂立協議固定價格、限制産量、劃分市場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特點的經濟壟斷時有發生,從日用化工、速食麵到電子産品,涉嫌壟斷行為的企業不在少數。以至出現一些産品“全球召回,獨缺中國”、“價格中國獨高”等怪現象。
治理壟斷,約談之外,國家發改委還曾于2011年4月責成上海市物價局調查,並對聯合利華開出一張200萬元的罰單。而在同時,寶潔和聯合利華因在歐盟8個國家聯合操縱洗衣粉價格,被處以3.152億歐元的罰款。打擊壟斷力度之差別,從這組數字中足以窺斑。
3.53億元人民幣的經濟制裁,説多不多,但它畢竟表明瞭我們的態度,中國開始對壟斷説“不”。它提醒那些有壟斷偏好的企業,進入中國市場,也要講遊戲規則,不能執行雙重乃至多重標準,更不能無視中國法律。對管理者來説,重罰境外企業價格壟斷,只是表明瞭一種態度,開了一個好頭而已,對境外企業的壟斷行為監管依然任重道遠。破除企業壟斷,維持市場秩序,不能僅靠企業自覺,該出手時就出手,必要時要敢拿起法律武器,對壟斷企業課以重罰。(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