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曙光光華醫生吳籬,幾個月前為救治一名重傷農民工,向醫院簽字擔保,負責確保陳亞飛的醫療費用準時入賬,可病人脫離危險不久後即欠費逃跑。現在欠費仍未追回,醫院扣押了吳醫生三個月的獎金,這讓吳醫生頗感心寒。(12月18日《南方都市報》)
交不起醫療費的重傷農民工,究竟該不該治,答案是肯定的。假如僅僅因為掏不起醫療費,便被拒絕救治,當然有違醫療機構救死扶傷的天職。假如在攸關生命之際非要先算清賬,甚至因為費用事宜而耽擱救治,的確不合時宜。
不過,當保障急救患者的優先救治權,最終脫離危險的患者卻欠費逃跑,而簽字擔保的醫生,則不得不為當初“先行救治”的善意擔保而埋單,此情此景的確頗為尷尬,尤其是目前醫德被質疑的語境中,這位展現了醫德的醫生,卻反而陷入醫德悖論之中。
治病救人當然要醫德為先,然而醫德並不萬能。假如秉持醫德便意味著要為醫德埋單,那麼再有醫德的醫生,恐怕也要望德而生畏。國人常認為國外的醫療從來都是治病救人為先,而不談錢。但事實並非如此,美國的醫療機構的確不會因為患者沒帶錢或是不先交錢便不予治療,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就不食人間煙火。相反,美國醫院的收費是毫無商量餘地的,治療時不談錢,也完全建立在社會信用的基礎上。因為病人一旦違約,就意味著信用有了污點,即便不乏違約者,這類患者也會被醫療機構的討債公司逼到“破産清算”。這一點保證了醫療機構先行救治的底氣。
相形之下,國內醫療機構所承諾的先診療,往往拖著醫護人員“擔保”的尾巴。這一制度設計固然化解了醫療機構的欠費風險,但風險卻被轉嫁到了無辜的醫護人員身上。所以對重病患者的急救需求,當然不能因為費用問題而耽擱,但真要讓先行救治具備可持續性,仍需規則細化與償付機制的落實。否則,再美好的設想,也仍然會流於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