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信用卡或貸款逾期負面記錄會伴隨自己終身的市民,可以把心放一放了。昨日有媒體證實,央行新版個人徵信報告已經上線,2009年10月以前的信用卡、貸款逾期均不再展示,且此後逾期記錄留存的時間為5年,這相當於市民的逾期負面記錄不再伴隨終身,若能持續5年按時足額還款,可還回信用清白。
人無信不立,國無法不安。雖然中國誠信文化傳統數千年,但不講信用者一直有之。尤其現代社會,公信、誠信都有不同程度缺失,可有些不誠不信者依然逍遙。因此銀行對信用卡、貸款逾期者採取“黑名單”措施,記錄其不良行為,是必要的。只是銀行本身制度上的缺陷,如原將個人信用污點伴隨終身,就不免霸王條款之嫌。即便被判徒刑的罪犯,也有刑滿歸正之日,怎能讓不良信用者終身背上黑鍋?如今“5年還清白”,讓不良記錄者改過自新,無疑銀行也在“改過自新”。
畢竟,敢騙銀行錢的是極少數人,在所有逾期記錄人當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是由於“一不留意而失足”,比如對房貸還款或者信用卡還款業務不甚了解;而且近幾年來各家銀行鼓勵儲戶辦信用卡熱情不減,辦卡門檻很低,一人多卡者日眾,可刷卡消費的點也很多,若顧此失彼,恐怕自己都弄不清哪張卡逾期了,哪張卡沉睡著。在這種過失的情況下,一旦被列入“黑名單”,逾期記錄一直伴隨個人徵信,那就冤大了。對此,銀行能不能區別對待呢?至少可以建立有效的催促機制,提醒持卡人及時糾偏,不至於讓一些粗心或健忘的儲戶“被污點”,也不至於有人“破罐子破摔”。
建立“個人徵信報告”制度,不良信用記錄有保存期,是一種國際慣例。如今我們改為“5年期”,對情節較輕尤其對過失者來説,不失為一種人性化操作。不過也有一些網友持不同觀點,認為這降低了惡意逾期和透支的風險與成本。有人指稱,這是“鼓勵壞人五年騙一次,如果辦十張卡的話一年就能騙兩次了”。如果這不是一種揣測,是真實存在的話,那我想該有制約的辦法吧?銀行沒這麼好騙,否則真有降信用底線之憂,且置《刑法》對惡意透支等金融犯罪于擺設了。不過“拆東墻補西墻”、“八個油瓶七個蓋”現象早有存在,有人就鑽透支空子,乙卡透來還甲卡,丙卡透來還乙卡,以此迴圈,視銀行為個人的大口袋了。
總的説,“5年還清白”新規,利大於弊。當然,銀行在規範信用體系,完善信用制度,保障信用安全等方面,還有很多正事要做。至少,銀行應保障大多數居民儲戶的利益,設法降低他們的信用風險,對惡意欠款、透支行為作出嚴格界定,避免金融知識缺乏、用卡生疏的老百姓沾上“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