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市長陳建華主持召開了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停止收取治安聯防費有關問題的請示》,停收聯防費從2012年8月1日起執行。除了流動人員治安聯防費,一併停收居民戶治安聯防費。
收了近20年的治安聯防費,終於在廣東壽終正寢了。自今年7月1日東莞正式告別徵收了19年之久的企業治安聯防費之後,時隔僅一月,廣東省物價局再次傳出利好消息,從8月1日起,全省取消流動人口治安聯防費。至此,這項備受爭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徹底宣告終結。正如論者所言,儘管是一項自上而下的行政部署,但能將一項蕭規曹隨、業已習慣了19年的收費項目一舉取消,算得上是善政的進步。
治安聯防費之所以備受詬病,無非是三個層面經不起推敲:一者,法理上有卸責的嫌疑。治安管理是政府公共服務的基本職能,不管是流動人口還是固定人口,既然依法納稅了,就應當享受到正常的治安管理服務,橫插一刀的“聯防費”,顯然難免二次收費之嫌。二者,規則上自食其言的嫌疑。比照最早在1990年出臺的《廣東省群眾治安聯防組織的規定》,這項規定明確了治安聯防組織屬群眾自治組織,其經費實行“民籌公助”,然而事實上,這項收費卻被列入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行列,也正是這一點,使治安聯防費從誕生的那一天開始便爭議不斷。三是徵收使用上的清白之虞。根據此前公開報道統計,廣州收取治安聯防費7年多以來,收費總計逾10億元。強徵之亂、配置之亂,已經令其成為事實上的灰色收費地帶;而躲避治安隊員查房的場景,甚至已成了打工仔生活裏的歷史影像,曾有打工詩人鄭小瓊就將其寫進了散文《鐵皮房》。
聯防費沒有了,其他各色收費還在。更糟糕的是,在沒有一紙禁令的情況下,這些收費還擁有著鏗鏘而合法的外衣,公民個體沒有拒絕交費的權利。有的是明目張膽的潛規則,有的是打擦邊球的雁過拔毛,更多的是自立規矩的明碼標價,權力亂收費固然如洪水猛獸,行業亂收費同樣不可小覷。
眼下要追問的是:還有多少類似“治安聯防費”一樣的亂收費,依然潛伏在公眾口袋裏?一方面,行政部門在權力瘦身的潮流中要壓縮不合理收費許可權;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更應對散佈在經濟社會肌體上的各色收費衝動嚴管嚴罰。有清晰明朗的稅費,才有公平正義的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