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弋在眾聲喧嘩的輿論廣場、行走在匿名討論的網路空間,我們既要捍衛權利,也要善於發言;既要行使自由,也應保持自律。否則,我們將無法善用這種觀點充分交鋒、思想競相交流的歷史性機遇,不僅社會的理解與共識無法達成,也會錯失一次走向人的現代化、社會現代化的良機
廣告學有一本名著,叫做《廣告,艱難的説服》。書名之所以令人印象深刻,就在於它表達了一個常識:要改變別人的觀念,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問題是,如果説服不了別人怎麼辦?是依然尊重別人的觀點,還是將自己的觀點強加於人?是捍衛別人的説話權利,還是認為別人不配有表達自由?是嘗試理解別人的觀點來由,還是直接貶斥別人的道德乃至智商?
在今天的輿論場裏,類似觀念交鋒最終“劍走偏鋒”的現象並不罕見:心平氣和的討論,變為唾沫橫飛的辱罵; 同一話題的分歧,成了互揭隱私的競賽;網路爭吵的激化,導致赤膊上陣的“約架”。至於動輒質疑別人為“五毛”、“美分”,或者相互送上“賣國賊”、“愛國賊”的帽子,也是時有耳聞。
從觀念的整齊劃一走向意見的豐富多元,反映了我們時代的進步,其中一個重要標誌,就是各種思想觀念的交流交鋒。然而,事實也證明,這種交流交鋒如果沒有一定之規,讓“預設立場”左右了“事實選擇”,讓“站隊邏輯”取代了“是非判斷”,那麼結果很可能是社會共識的撕裂、隔閡對立的製造,甚至使觀念交鋒異化為某種意義上的“黨同伐異”。而其對自由的危害,已經為歷史反覆證明。
網上有一句名言,“你永遠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如果你跟一個人辯論,至少表明你認可了這種交流價值。換言之,你認為對方值得你與之辯論。在這個意義上,尊重對方,就是尊重你自己;而將辯論“升格”為攻擊辱罵,結果只能是自我矮化。如果動手可以解決問題,恐怕當年的“江東俊傑”未必會給諸葛亮“舌戰群儒”的機會;倘若“真理”在手就急於推廣,甚至認為可以自外于規則“實現正義”,不妨想想伏爾泰的那句名言:“人人手持心中聖旗,滿面紅光走向罪惡。”
在“絕對真理”時代,什麼都是單項維度,不允許觀念交鋒;在“唯一正確”的社會,什麼都是一元表述,不需要公共討論。今天,面對社會和科技的雙重進步造就的前所未有的公共輿論平臺,我們需要思考:如何把握這種觀點充分交鋒、思想競相交流的歷史性機遇,構建支撐當代中國公共空間的議事規則?遊弋在眾聲喧嘩的輿論廣場、行走在匿名討論的網路世界,我們既要捍衛權利,也要善於發言;既要行使自由,也應保持自律。否則,不僅社會的理解與共識無法達成,我們也會錯失一次走向人的現代化、社會現代化的良機。
有良好的規則並且共同遵守,是現代文明的一個重要標誌。1876年,一部《羅伯特議事規則》,直接助推了西方的會議文明和制度文明。而在1917年,孫中山痛感國人的“一盤散沙”及“烏合”狀態,也曾擬定一本《民權初步》,專門教國人如何開會討論,可惜這樣的努力失敗了。今天,面對公共空間的空前拓展、表達途徑的日益豐富,我們亟須構建一種文明理性的議事規則。只有明確觀點交鋒時,究竟應當秉持什麼樣的議事規則;思想交流時,又當保持怎樣的底線原則;只有強勢的一方懂得尊重弱勢的一方,只有彼此共同遵守並使用同樣的規則,我們才能搭建理性、建設性的討論平臺,並由此涵養提升中國社會的民主素養和公共精神。
茨威格在《異端的權利》中曾這樣寫道,“我們的世界大得足以容納許多真理。”在利益多元、觀念多樣、思想多變的今天,“差異”構成了我們生活的豐富圖景,“交流”也成為凝聚共識的必然路徑。而如何學會與差異相處,遵守什麼規則展開交流,不僅關係到我們能否在觀念市場中“求同存異”,也決定著我們如何構建當代中國的公共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