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一篇帖子在網上流傳,一名網友稱,被京東開除,領導的理由是:按時上下班,沒有奉獻精神。目前,不知道事情是否屬實。京東商城暫未對外回應。(7月7日《新快報》)
由於沒有京東商城方面的説法,所以目前來講,發帖人所説的內容尚無法得到確認。不過,這個帖子所敘述的事件引起網友廣泛的議論,並且多數網友相信此事為真,這一現象本身就説明,以“按時上下班”而被以“沒有奉獻精神”為由辭退或“淘汰”的員工的現象卻是普遍存在的。
當然,大多數對此現象深有同感的人不一定有過親身經歷,但是,他們所生活的職場環境卻是推崇以“早到晚走”來體現“奉獻精神”的,多數人通過這種表現來獲得領導好感,以保住職位並獲得升遷機會。
市場經濟條件下,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的勞務關係是一種市場行為,是一種合同行為,無論是按照法律法規,還是按照勞資雙方簽訂的合同,勞動者的勞動時間都必須被限定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即使有加班,也必須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並且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且要支付額外的加班費。但是在實際上,很多勞動者卻不得經常性地加班,並且是在沒有加班費的前提下進行的,美其名曰“奉獻精神”。
改革開放的一大成就之一,就是實現了人從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單位不再是包辦個人一切的地方,也不再是個人生活的全部。但是目前來看,整體上的職場文化對於“奉獻精神”仍然推崇備至——“奉獻精神”歷來受人推崇,被認為是一種崇高的精神,但是,必須注意的是,只有在涉及公共利益時,才有“奉獻”可言,而且即使是此時的“奉獻”,也必須在奉獻者自願的前提下進行。
當“奉獻”涉及的對象不是公共利益,而是作為市場主體的公司的私利時,“奉獻”便無從談起。特別是在公司漠視員工利益的情況下,所謂的“奉獻”更像是引誘員工主動接受壓榨的高帽子。換句話説就是,“奉獻精神”只是用人單位的一個幌子,是他們的獲取利潤的一個手段,強調勞動者的義務,卻極力逃避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這對勞動者來説是極不公平的。
公眾在這個帖子面前表現出來的情緒,實際上是對勞動者權益得不到保障的集體焦慮。當下,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來説,仍然處於絕對的劣勢,所以很多時候,即使明知單位的要求不合理,即使明知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即使明知所謂的企業文化嚴重畸形,勞動者也不得不接受,不得不忍氣吞聲。這是極不正常的。很難想像一個勞動者合法權益普遍得不到維護的社會,可以保持持久的創造力和活力。
這一切,既應寄希望於相關政府部門為勞動維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更應寄希望於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肆意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施以更加嚴厲的處罰。否則,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這種畸形的加班文化就不會消亡。(張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