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五一”旅遊旺季的臨近,不少景區再次醞釀上調票價。據《新華每日電訊》4月24日報道,旅遊行業上市公司陸續發佈的年報顯示,在旅遊景區天價票虛高的背後,掌控部分經營權的上市公司坐擁超過70%的主營業務毛利率,部分公共旅遊資源已淪為一些上市公司的賺錢工具。
對景區上調票價,《經濟參考報》4月25日的報道説,今年進入國家發改委規定的旅遊景區票價三年一調整的第二個“三年解禁期”。一方面是旅遊景點門票漲價衝動不止,另一方面旅遊行業經營收入滾滾來。人們不禁要問:公共旅遊資源到底姓“公”還是姓“私”?對旅遊資源的屬性及其如何開發利用,應該有個明確的説法,不能再讓景區門票價隔一段時間就漲一次的現象迴圈下去了。
其實,無論是自然風光還是歷史文化遺産,都屬於公共資源,這一點應該沒有人反對。但對於公共資源的利用,卻存在不同的認識:公眾認為,這些是自然的恩澤、民族的資産,理應成為全體公民的福利;一些經營者認為,在我的管轄範圍,我就有權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些地方政府出於經濟利益,往往默許、支援甚至鼓勵景區經營者提價、變相漲價;行業主管部門儘管不時提一提公共資源的公益性,但對於如何實現公益性卻缺乏強力舉措。
於是,近年來,一些公共旅遊資源淪為某些經營者的“私有資産”,變成了地方、企業的賺錢工具,旅遊景區票價“漲”聲一片——別人不漲我也漲,別人小漲我大漲,別人降價我觀望,公益要求我打壓。公共旅遊資源淪為個別經營者牟利工具,不但損害了旅遊者的利益,扭曲了公共資源的屬性,而且導致旅遊文化産業的畸形發展,過度開發旅遊景區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景區亂象叢生,甚至受到取消星級景區資格的“紅牌警告”。而惟一受到輿論稱讚的杭州免費開放西湖景區的做法,則一直不見跟進效倣者。
一些地方將公共景區的經營權變相由共變私,美其名曰公共資源企業化經營,減輕地方財政負擔。然而潛臺詞是,政府不能隨意漲價,不能與民爭利,但企業可以,經營者牟利天經地義。公共資源一旦姓“私”,資本的本性就暴露無疑,今天以這個藉口,明天以那個原因,變著法地要求政府批准其漲價,甚至為了漲價不惜進行各種各樣的公關。
對此,主管部門要拿出切實的措施,制定出長遠的規劃,維護公共資源的公益性。一些地方應該改變將公共資源當“搖錢樹”的做法,以有力舉措讓公共資源回歸公益,遏制經營者的漲價衝動,對於公共資源已經變成收費工具的,要有計劃地要求其退出。
我們期待公共旅遊資源回歸公益,不再是畫餅充饑、望梅止渴的願景,要有個具體的時間表,要拿出切實舉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