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南昌,江西省會,16日,農民工熊春根在上工時手指被鋼筋打斷,在醫院治療後,因囊中拮據中止治療,工廠老闆接到求助電話時推脫很忙,熊春根因負擔不起治療費用,手捧斷指離開醫院。(4月22日《北京晨報》)
據了解,“熊春根所在的廠沒有給他們辦理工傷保險”。其實,沒給辦理工傷保險,並影響不了工傷事故的認定,《社會保險法》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41條還規定:“(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一則新近的案例:四川農民工袁洪濤在寧波市遭遇工傷事故後,當地勞動部門與醫院對接,作出口頭承諾,所欠醫療費將由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袁洪濤得到積極的救治。
可見,熊春根手捧的這根斷指,所直指的,是當地勞動和衛生部門的履職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