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華偉繪
交易不但不能賺錢,可能還要往裏貼錢,廣州經適房交易新規,可謂打中了經適房尋租的“七寸”
廣州新近規定,經適房滿5年上市交易時,需按交易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適房差價的8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和全國其他城市經適房交易政策相比,廣州的新規格外嚴苛,如果執行到位,經適房騙購、尋租等行為可能會大大減少。
之所以這麼説,先來算筆賬。
廣州經適房目前價格大約為4000元/平方米,商品房網簽價格大約1.3萬元/平方米。一套60平方米經適房,買入總價24萬元,賣出總價78萬元。按照舊標準,該家庭需按交易評估價格1%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即7800元;如果按照新標準,需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為差價54萬元的80%,即43.2萬元。
從中不難發現,執行新規後,經適房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如果算上5年間經適房比商品房價格漲幅慢的因素,交易成本更大。
打蛇打七寸。經適房交易不但不能賺錢,可能還要往裏貼錢,就打碎了意圖通過經適房“投資”賺錢的如意算盤,可謂是打中了經適房尋租的“七寸”。剔除了投資的可能之後,經適房也更有可能還原作為住房保障的本色。
這些年,有關經適房的爭議不少。“六連號”、開寶馬住經適房等違規違法事件屢屢發生,以至很多人認為,經適房滋生腐敗和尋租,是“壞”的制度,應該被叫停。事實上,腐敗和尋租的並不是經適房制度帶來的,而是配套的資格審核、交易管理等政策欠完善,客觀上製造了尋租的可能。
廣州經適房交易新規實施效果究竟怎樣,還要靜觀實際情況,但至少我們可以有這樣的期待:通過完善的配套政策,通過直指要害的有效措施,制度的漏洞是可以彌補的,制度的初衷是可以實現的。
當然,政策在實施中也可能産生種種問題,産生的新問題也需要以新措施解決。但是,任何制度不都是在發現問題、改正問題中,前進著、完善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