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穿衣戴帽”尊重百姓物權

時間:2012-04-06 13:20   來源:羊城晚報

  最近,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廣州市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管理規定》。該規定明確,人居環境整治工程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其中還規定,廣州市建築物外立面每3-5年需定期清洗,而資金將由市民和政府一起埋單。

  這讓人想起了亞運會前由政府出錢整治建築物外立面的“穿衣戴帽”工程。且不去講這種集中整治工程對居民生活造成的影響以及某些工程品質低下所引起的民怨,就是這個“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側重講求外觀、鮮有考慮內涵的“穿衣戴帽”式行動,本身也值得反思。

  城市人居環境的形成是長期居住於此的居民的一種創造,它包含著歷史發展成果的不斷沉澱,絕不是一時“統籌”可以達致的!所有城市的優秀建築都有自己獨特的、風格鮮明的外觀,它們所形成的人居環境是一種百花齊放、爭奇鬥艷的形態。它們本來就有自己非常美麗的“衣帽”,絕不是簡單劃一的“戴紅帽”、“描綠窗”所顯示的形態。

  這種自然、多元的城市人居環境,是在地權清晰、物權明確的條件下,由其幾代主人不斷創造才能形成的;是不斷依照市場原則、進行不斷的産權交易之後,由大量優秀物業聚集而形成的。那些大躍進式、火柴盒一樣成片建設的宿舍樓,歷來為建築專家所不認同,就算是“穿衣戴帽”也難有特色!

  目前一些地方的舊城改造,以大量的高層建築代替原來的低矮民居,往往是對歷史形成的人居環境的一種破壞。原因主要就在於漠視了“人居環境是長期形成的”的客觀規律!我們的舊城區改造,是要讓原居民的人居環境得到根本改善,而不是犧牲他們的原有人居環境去讓別人“取代”他們。因此,必須在尊重他們的物權和居住權的前提下來逐步更新改造。那種想在一兩屆政府任期就完成的想法,似乎有點冒進。

  因此在舊城區改造中,我們的政府只有完善其公共物業的義務,如搞好各種市政設施的建設,按公共服務均衡的要求配套好幼兒園、小學、醫院、運動場、公園等,而不宜輕率“為民做主”,要求建築物外立面隨便“統一樣式”!

  一個良好的城市人居環境,不是僅僅靠規劃、建設就可以獲得的,還要有對共有物業的良好自我管理。建築物外立面屬於共有物業,這在各種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法規文件中都已表述清楚。要定期清洗,而資金將由市民和政府一起埋單,其前提是根據《物權法》做好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登記確權工作,由其共有人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我們需要的是多元、和諧的人居環境,而不是體現統一意志的、千篇一律的“穿衣戴帽”,不知我們負責統籌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否同意?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