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亞龍自認不是貪官警示了什麼

時間:2011-12-26 13:43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你要是説清官的話,犯罪了怎麼會是清官呢?要説是庸官,我在別的崗位上都做得挺好,”謝亞龍説,“我承認我有犯罪行為,但是我確實不是一個貪官。”(12月25日中國新聞網)

  在謝亞龍眼中,足球圈裏很看重關係,收錢,某種程度上就是一種關係的維護。而且他著重強調,收錢了並沒有辦事。這其實是在暗示他沒有進行權錢交易,所以,他才説自己有犯罪行為,卻不是貪官。這種腔調似乎跟某些貪腐者辯解稱受賄是正常的人情往來如出一轍,而他們越這樣辯解,越讓人感到憂心,因為他們自始至終都沒有認識到自身的問題所在,依然沉浸在人與權合一的至高境界中,這是多麼可怕的為官思維?

  謝亞龍當時如果不是身居足協要職,試問還會有俱樂部打著維護關係的名字給他送錢嗎?既然收了錢,勢必會影響心中的那桿公平秤,就算沒辦大事,但在一些細節上也會有感情傾向,這自然就會製造某些不公平。而體育運動的基石就是公平,如果公平在維護關係的各種禮金中,喪失了起碼的本色,權力為個人所用,這不是貪腐是什麼?有這樣行為的官員不是貪官是什麼?謝亞龍的這個辯解,似乎跟當年他插手足球業務一樣,顯得那麼業餘。

  最近幾年,從報道看,有的貪腐者直到東窗事發那一刻,都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貪腐是在犯罪。有的貪腐者甚至在隨後的辯解中,覺得收取別人點錢財是看得起他們。這些怪相的背後,一方面是個別人自製能力較差,覺得權力成了私有財産,跟權力沾點光並無不妥;另一方面,則是一些地方一些領域監督不力,使他們將權錢交易偶爾成功當成了一種習慣。而當這種習慣成了自然後,他們更加覺得社會賦予他們的權力更像是一種福利。於是,當金錢向權力獻媚的時候,他們坦然笑納。

  我覺得,謝亞龍的這種辯解某種程度上是對當下監督有待加強、改善的一種暗示與提醒。既然做官了,既然行使著社會賦予的權力,那麼跟權力有任何關聯的行為都容易改變權力的公平屬性。而一旦權力的公平屬性被打亂,那麼維繫社會公平的天平就容易産生偏差,隨之而來的就是各種黑幕與潛規則,對權力本身的權威性也是一種損傷。那些因為謝亞龍等人收錢而被改變比分的比賽就是真實的例子。

  “從來沒人敢監督我”,這是原海南省東方市委副書記的懺悔。不過他的話與謝亞龍的不是貪官説,有異曲同工之處,都是因為權力的制約失控,讓他們對權力産生幹點壞事也算正常的錯覺。敲醒這種錯覺,不讓他們犯罪後還沉醉在權力自留地裏,或許才能使足壇反賭包括各領域的反腐取得持久成效。(傅萬夫)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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