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政府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兩份文件。企業成功上市後最高可獲得2200萬元的財政獎勵。(11月22日《南方都市報》)
企業上市,政府有獎,也充分體現出了“獎優罰劣”的原則與精神。政府希望自家的巢裏多飛出些金鳳凰,政府的心情要説也不難理解。不過,企業的生長與發展,有其自身客觀規律,而在幫助企業成長方面,政府也的確有責任,諸如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減少管制和限制,以及為企業創建良好的公共環境。此外,對於初創企業的直接補貼,抑或對於短期經營困難企業的減免費用,也同樣是對企業的培育。那種認為通過鼓勵和培育企業上市,便能多飛出幾家上市企業,其實或多或少有些急功近利。
上市企業究竟如何培養,絕非“砸錢”這麼簡單,而那些已經具備上市潛質和條件的企業多半也不會差政府投入的這點錢。財政這個時候遞上橄欖枝,不僅意義不大,有那麼多創投基金和股民的錢在前頭等著,人家也未必會領政府的情。
政府在這方面的投入,其目的和效用,要被打上個問號。至於財政獎勵公司上市,恐怕也不能以財政殷實為由,上市公司花股民的錢,要股民心甘情願才行,那麼,上市公司花納稅人的錢,好歹也得經過納稅人同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