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擬上調別撇開民意

時間:2011-11-15 14:50   來源:西安晚報

  電力企業正面臨著2008年以來最為嚴峻的運營壓力,局部地區電荒苗頭再現,部分省市或再次面臨拉閘限電考驗。

  電價上漲的腳步儼然越來越近,日前電監會發佈《全國電力供需及電煤供應檢測預警資訊》表示,“當前火電企業運營壓力、現金流與2008年最惡劣時期相當,甚至更惡化,預計年內上調部分地區上網電價的可能性較大”。

  應該説,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電價適當的變動並無不可,但是不能拋開公眾,由電力企業和電監會自行設計方案;也不能自説自話,説虧損就虧損,想調價就調價。

  電價要上漲,必須程式正義。《價格法》第23條明確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電價欲上調,必須公開聽證,監管部門應該履行監管責任,主持召開聽證會。

  電價上漲,不能不考慮目前態勢。像水、電、煤、氣這些基本公共用品漲價,牽一髮而動全身。儘管最近三個月CPI下滑,但10月CPI同比上漲5.5%。要鞏固CPI下降趨勢,確保物價穩中有降,就需要繼續調控。

  電力企業不能把漲價當做本能的利益衝動。為何要漲價?通常説法是虧損。電企究竟有沒有虧損?怎麼虧損?是不是一虧損就得提高價格?對電企須有嚴格的審計,也須規範亂收費等現象。近年來,電力企業被審計出來的問題委實驚人。比如,2004年,國家電力公司違法違規金額高達211億元,位列當年國家審計署掀起的“審計風暴”的違法違紀案件之首。此外,權威報告顯示,不少電力企業存在違反國家節能減排規定、亂收電費等問題。這些問題不消除,電價上漲難以使人服膺。

  眾所週知,供電鏈條由三個環節組成:一是發電企業,二是電網公司,三是廣大用戶。如果虧損,首先應該從自身找問題,比如發電企業要節省成本,電網公司要減少利潤,而不能最先想到的是將壓力轉嫁給用戶。換言之,電力企業更應該進行成本核算,通過管理要效益。

  漲價不是萬能藥,不是一漲價就能解決電力企業的難題,就能遏制煤電矛盾。正如報道所稱,根據以往經驗,電價提升帶來的利潤空間很快會被上漲的煤炭價格吞噬。基於行政手段的煤電聯動只是縮小煤電矛盾的一個過渡辦法,解決煤電頂牛的制度難題,還需要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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