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哄搶的是城管執法的怪味果

時間:2011-11-04 13:21   來源:燕趙晚報

  2日,海口市龍華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海口市雙擁路路口取締佔道經營時,發生了這樣的一幕:過路市民哄搶佔道經營商販在“逃跑”的過程中散落一地的核桃,現場一度陷入混亂。(11月3日《南國都市報》)

  佔道經營的商販,在城管追趕下落荒而逃,當然顧不上散落的核桃,而過往市民毫不客氣地分享城管執法的“勝利果實”,這樣的尷尬場景,看似攤販孤獨落敗,實質上則是“三敗俱傷”,商販、城管、市民均丟了一些東西。

  毫無疑問,商販佔道經營,違反了城市管理規章,且在某種程度上有礙城市文明形象,應該管理。但城管暴力執法、與攤販間不時發生的衝突也確是當今城市管理的陣痛,而此處眾多市民參與到哄搶的行列,也將自私、市儈思想暴露無遺,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

  事實上,更應該反省的還是我們的城管執法方式方法。保持街道整潔,維護城市秩序,是城管執法部門的主要職責,其中也必然包括和諧社會的共建理念。儘管這次執法行動中,沒有發生正面衝突,攤販只是充當了聞風而逃的弱勢角色,但一路狼藉不得不讓人追問,難道城管執法除了追、罰、沒收和暴力,就沒別的招兒了?

  這樣的追趕行為不僅有失政府執法部門的公信,也間接造成了市民的哄搶,更加有損城市文明形象。且按照城管相關條例規定,即使罰沒攤販財物,也得依規處置,城管憑什麼面對攤販散落地面的核桃不作為,任憑這種混亂局面持續?

  因此,市民哄搶的看上去是核桃,實質上是城管不文明執法的怪味果,它從另一個層面告訴我們,開展文明大行動,不只普通群眾要提升素質,職能部門、執法機關更有必要檢視自己,文明行政、文明執法,給群眾做出表率作用,這樣才更有利於加快推進整個社會的文明建設。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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