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吳川市民淩華坤路遇他人被搶,駕車追劫匪引發撞車,導致劫匪傷重不治、無辜路人受傷。淩華坤所獲的見義勇為獎金,不夠支付各項賠償。此事引起中央、廣東省和湛江市領導的關注,做出批示,要求妥善處理。 (《羊城晚報》10月31日)
有網友認為這種方式的見義勇為不值得提倡,為了制止傷害又添了新的傷害,應該在保證路人安全的前提下才去追劫匪,要做到“智勇雙全”。我同意見義勇為要“智勇雙全”的判斷,當然能做到“智勇雙全”堪稱完美,也是值得讚頌的,問題是當我們批評見義勇為者有勇無謀時,是不是站著説話不腰疼呢?路見不平,不是條件反射般拔刀相助,而是事先想一想該怎麼救,猶豫躊躇一番,往往就會淪為那個“冷漠”的路人了吧。
我覺得,人們“見死不救”的表像,不是源於內心的冷漠,而是當時想得太多。要算計救人的成本,壯舉的得失。施救者也許並不要求回報,那至少不要給自己造成損失吧。現在,那些救人沒好報的先例,讓我們救人時顧慮更多,要想被救者會不會反咬一口,會不會誣告陷害……就算不是遭遇職業“碰瓷”,救好心人也是有風險的。而且,要是不掌握急救方法,反倒給被救者帶來傷害。
當我們強調助人為樂是個“技術活”時,好的一面是人們在施救時少了盲目,有了更多的理性,但有時,膽量也隨之喪失。勇敢是感性的,智慧是理性的,兩者本來並不矛盾,現實生活中卻鮮有報道,我們在新聞裏看到的不是見死不救的冷漠現象,就是英雄為救人而犧牲的壯舉。其實,記者往往關注那些罕見的事情,新聞並沒有反映出社會的全貌,我們的生活中也許充滿著助人為樂卻默默無聞的故事。
我們鞭笞冷漠人心、鼓勵見義勇為的同時,也希望避免“犧牲”。見義勇為的獎勵,表彰的往往是那些捨己為人的壯舉,為了救人,給自己帶來傷害,甚至獻出了自己的生命,那幾萬元、幾十萬元的獎勵標準是獎勵,更是一種彌補。但是那些毫發無傷的勇士,是不是也該大力表彰,讓其事跡廣為傳頌呢?一定程度上沒有損傷的救助更值得肯定。或許有的人學雷鋒做好事不留名,或許有的被救者有難言之隱不想公之於眾,或許我們真把生活中太多助人為樂當做不值一提的小事了。
但願見義勇為“智勇雙全”的故事不只是傳説。我們肯定壯烈犧牲者的同時,更需要活著的榜樣。看到老人跌倒昏厥,有心無力,或許能撥打120急救電話;看到躺在血泊中的小女孩,不做視而不見的路人,上前圍觀也能阻止第二輛車的碾壓;看到民警抓捕被逃犯刺中數刀,幫忙將他送往醫院;別人做了好事卻被誣陷,就算你當時什麼也沒做,此刻也能站出來做個伸張正義的目擊證人……
有時候助人為樂真的可以不用講什麼策略什麼智慧的,當助人為樂者越來越多,成為常態時,根本不用擔心什麼爾虞我詐、算計什麼救人成本,擔心好心沒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