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四姑娘山失蹤13天的14名登山者已經安全出山,但由此引發的討論還在繼續。
某門戶網站,一項針對此次四姑娘山事件的調查顯示,九成網友認為應由登山者付費。近年,旅遊探險已經成為不少人熱衷的活動,由此産生的救援越來越多,為幾個違規探險的人支付人力、物力、財力,究竟應不應該,成為普遍關心的問題。
這幾名登山者臨時更改線路,沒有遵從戶外管理的有關規定,行為並不是毫無問題,他們需要承受各種看法和評價。批評、譴責、提醒都可以有,但這絕不代表批評可以上綱上線,譴責可以沒有限度,反思可以變成壓迫式的強制。
政府提供救援,天經地義,反過來説,公民身處險境要求政府救援,這是權利,也是政府存在的理由。不管被救者道德水準如何,行為性質怎樣,生命遭遇危險,必須被救援。一種合理的設想是,如果他們不更改線路,不冒險,什麼事都沒有,沒有救援也就不會浪費公共資源,但這種設想不過是對於他人的不當行為作完美設想。
“戶外運動”包括探險與“浪費公共資源”沒有必然聯繫,如果這一理由成立,許多社會活動恐怕都要取消,很多事都不能去做,不管做什麼,都可能有發生“意外”。一個人在家裏行為不當引發火情,是不是要收救火費?一個人跑到國外去被綁架了,是不是要收救助費?
沒有哪個人是故意要讓自己置身野外、身處險境等著被救援,對他們的違規甚至違法行為進行教育甚至處理都理所應當,但應該就事論事。
公共和個體並不對立,這是共識,但二者究竟是什麼關係,一直被討論。利益層面,我們有時講為了實現公共利益,個體利益必須付出代價,除此沒有別的途徑;資源層面,我們有時又講資源要公平合理使用。以此對應救援“驢友”,是不是説為了公共利益,登山者死了活該,資源公平合理使用,是不是説救他們就是不公平不合理?
救援“驢友”引發的爭議,可以歸結如下:跟自己有關,或有利於增進自身利益,公共資源的動用就可以被積極評價,跟自己無關,或無助於增進自身利益,動用公共資源就要被斥責,浪不浪費其實是一種自我是否得益的視角。某種程度上説,利益也是一種計算,哪獲得,哪受損,但生命不能被“計算”。生命的獲救與人力、物力、財力的支出不能簡單換算,生命安全被保證的踏實與安寧不能以“公共資源浪費”輕易消解,“個體”與“公共”的關係不能否在這樣的維度被片面理解。
你可以説官員貪污是公共利益的對立面,也可以説工程腐敗是公共資源的浪費,但生命不是公共利益的對立面,公民安全不是公共資源的浪費,哪怕極端狀態。一個人無論身在何處,身囿險境,擔驚受怕,若不聞不問,不管不顧,聽天由命,不符現代國家理念,也有悖于國家存在理由。政府迅速反應,不計成本救援,理所應當,反思、教訓、警示,該怎麼進行就怎麼進行,但本質上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