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味的新聞”和“公權味的煙草”

時間:2011-10-14 10:36   來源:千龍網

  廣電總局10月12日發通知要求,影視劇片頭片尾禁止插播廣告,中間插播廣告需限制時長。時政新聞類節目禁止使用企業或商品冠名,新聞主持人不得代言商業廣告。廣電總局要求各播出機構自查自糾,今起將對重點地區、重點播出機構進行抽查。(10月13日新華網)

  整治影視劇播出時“打補丁”、“貼膏藥”的“廣告騷擾”,要説已是一止一次兩次了。此番廣電總局“舊話重提”,可以解讀為過往治理效果不是很佳,也無妨理解為保持高壓態勢、絕不虎頭蛇尾。而依筆者個人的興趣,則對最新通知要求,時政新聞類節目禁止使用企業或商品冠名,頗想多説幾句。

  的確,從某種意義來説,帶著濃濃“商業味的新聞”,可能遠比影視劇播出時的“廣告騷擾”,對社會更具不良影響。這是因為,時政類的新聞節目,只有以一種客觀公正的面貌出現,才能體現其不偏不倚的新聞真實和立場操守。而“戴帽冠名”之後的新聞節目,雖然一個最直接的好處,是能夠為新聞媒體開闢“創收渠道”,帶來不菲利益,但節目本身的“公信指數”和“可靠程度”,則勢必要受到質疑和打上折扣了。譬如説,假如某檔時政新聞節目被一家企業冠名之後,以後若是冒出了該家企業的不良傳聞,你這檔節目還會據實追蹤、全面揭示麼?

  “商業味的新聞”讓受眾感覺不爽,要説也不僅僅只在熒屏才有。筆者在業餘時間,長期堅持著時事評論的寫作愛好。為了覓得最新寫作素材,必須總在第一時間關注網上的新聞話題。印象很深的一件事是,記得去年之前的一段時間裏,某著名門戶網站的新聞板塊,一度總還前綴著一家知名服裝企業的商標。儘管今年以來這種“新聞冠名”已經消失,但因為曾經的“異樣感覺”,使得本人至今仍然儘量避免去該網站瀏覽最新新聞。

  時移事易,“商業味的新聞”已然越來越不受寬容。這次廣電總局的明確反對和重點排查,更是預示了電視媒體的新聞節目將眉清目秀、回歸純粹。由此我又想到,新聞可以剔除“商業味”,某些煙草製品,為何還能百般狡辯地不棄“公權味”?

  據10月13日的《北京日報》報道,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因不同意撤銷“中南海”香煙商標,被一家民間組織告上了法院。民間組織認為,“中南海”、“人民大會堂”等作為國家機關重要所在地,容易讓人産生一種該品牌“受中央國家機關認可”、“權威”等錯誤印象,誤導消費者,此類煙草商標應撤銷。而商評委則只願機械刻板地墨守《商標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法實施前已經註冊的商標繼續有效,所以‘中南海’商標在2001年12月1日後仍然有效。”

  一個顯見的趨勢是,“商業味的新聞”和“公權味的煙草”,早晚都將全面徹底地退出公眾視野和歷史舞臺。那麼,“長痛不如短痛”,讓一些明顯已經不合時宜的事物和現象,儘快脫離“保護膜”、除去“合法樣”,還有什麼可以過於寬容、過多慈悲呢。這方面,打壓“商業味的新聞”稱得上先行了一步,“公權味的煙草”有何理由再戀戀不捨?(司馬童)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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