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業主陳彩娟怎麼也想不到,龍崗區龍城街道辦會趁她外出的空當,用推土機強行將她的百年祖屋推平,屋內所有財産不知所終,留守的2名老人也差點被活埋。街道辦不僅沒有説法,還沒有給她一分錢賠償。街道負責人剛解釋,陳彩娟的祖屋確實倒塌了,裏面也掩埋了一些東西,但這是自然倒塌,由於年代久遠,跟街道辦沒有任何關係。在南都記者的不斷追問下,這名負責人又改稱這是誤拆,由於受周邊房屋拆除影響較大,街道辦在組織強拆時,拆除其鄰居的樓房,不小心推土機將陳彩娟的祖屋錯誤拆除了。因為屬於誤拆,街道辦也不是故意的,對此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南方都市報》8月31日)
有道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既然連神槍手都難免有看走眼的時候,射擊冠軍都可能因為失誤而脫靶,那麼,非要讓拆遷隊“百發百中”,毫無差錯,的確有些強人所難。事實上,拆遷這事兒,其實絕非易事,要想拆得恰到好處,而又不傷及周邊其他建築,就好比兩軍交戰卻不能誤傷平民一樣有難度。如此看來,外出一趟,百年祖屋沒了,還真不能全怪街道辦,既然相關負責人都已經承認是“不小心誤拆”了,認錯態度如此誠懇,當然不能再去埋怨人家是存心故意,也沒有理由繼續糾纏不休,而更應對人家的失誤給予寬容和理解才是。
不過,街道辦既然不是“聖賢”,拆遷“看走眼”也的確在所難免。但是,“拆錯了”人家的房子,恐怕並不能一句“不小心”便輕描淡寫、一帶而過。畢竟,僅僅“知錯”其實還遠遠不夠,能否“知錯就改”,其實才是評判是否真正“知錯”的準則。既然連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小孩子,不小心損壞了公私財物都要照章賠償,監護人都要承擔連帶責任,那麼,“拆錯了”,當然必須為自己的“不小心”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而組織拆遷的街道辦,也同樣不能兩手一攤便撇清領導與監管之責,更不能“老子”和“兒子”之間玩起“踢皮球”的把戲。既然已經“拆錯了”,那麼還請敢作敢當,知錯就改,具體而言,妥善安置業主,及時恢複業主的祖屋,並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無疑是最起碼的責任底線。這個時候,以“不是故意的”為由,便想“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的確有公然耍無賴之嫌。
事實上,頗為值得玩味的一個細節是,當被記者追問,為什麼事先沒有做預案?為什麼會這麼湊巧,就偏偏誤拆除了陳彩娟的祖屋?相關負責人無法回答,只是反覆指責陳彩娟作為“釘子戶”,與政府對抗要不得,否則就沒有好下場。“誤拆”如此百發百中的清除了“釘子戶”,與其説是再度證明了“對抗沒有好下場”的宿命,毋寧説是暴露了“誤拆”背後的“強拆”真相。而更隱蔽也更決絕的“誤拆”,其實要比“強拆”來得更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