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條例會不會是“捂蓋子”的伏筆

時間:2011-08-24 14:46   來源:長江日報

  四川發佈城市供水條例,規定擅自通過新聞媒體、網路、手機短信、公開信等方式發佈城市供水水質情況最高可處以30萬元罰款。該條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修訂。此規定屬國內首次,將於9月1日起實施。(8月23日中國新聞網)

  四川的這條規定有點讓人看不懂。城市供水水質情況事關廣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理應屬於公開資訊,為何非要將其搞成“秘密”藏著掖著呢?

  據四川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龔如山介紹,此前有人在網上和手機上發佈消息稱成都市水質不合格,致民眾排隊買水。於是此次修訂《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對擅自發佈城市供水水質情況行為的處罰進行首次規定。

  説到底,出臺如此嚴厲的處罰措施,無非還是為了“穩定”的需要。可是,對於“成都市水質不合格”的消息是否屬實,相關方面似乎並未做出明確説明。假如此消息不屬實,那麼消息的發佈者就涉嫌造謠惑眾,依法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假如此消息屬實,有人將關乎百姓生命安全的資訊發佈出去,難道不應該嗎?

  之所以有人或者有單位“擅自”發佈供水水質資訊,也有可能是因為相關部門未能在資訊公開上做到及時、透明。從這個角度來看,該規定在客觀上未嘗不是為將來“捂蓋子”埋下了伏筆。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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