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魯花花生油率先提價後,金龍魚亦表示其食用油因成本壓力巨大正式提價,幅度為5%左右。今年7月中旬時曾有消息稱,發改委先前對於食用油限價的禁令已解除(《京華時報》8月3日)。
限價令剛一解禁,金龍魚就聞風漲價,再加上魯花花生油率先吃螃蟹,由此可見食用油企業對於限價令的抵觸已到何種程度。作為價格監管部門,應當汲取三個教訓。
限價之前首先要進行充分調研,研究命令執行的可行性——這是第一個教訓。與去年食用鹽、綠豆漲價主要是投機炒作成分居多不同,食用油市場基本已處於充分競爭態勢。如果食用油漲價屬於典型的市場調節行為,採取政策杠桿硬性不讓企業漲價,必然有太多不可控因素。
限價不應僅僅針對産業下游——這是第二個教訓。食用油企業之所以甘冒違抗行政命令、遭消費者唾罵的雙重風險也要漲價,在於其産業上游環節花生、大豆、油菜等價格大幅度上漲,以及新勞動法實施及用工荒帶來的人力成本大增。這使得食用油企業難以通過內部改革來自行消化新增成本,只能將成本轉至價格上。
限價應置於執法標準一視同仁的大環境中考量——這是第三個教訓。連續幾年CPI破“四”破“五”,在漲聲中要食用油企業獨守不漲空房,未免強人所難,也會讓企業心生政府是否選擇性執法的不公感。價格監管不應是“隔著墻壁扔磚頭”,被監管者總有“我是被砸中的倒楣蛋”感覺,要麼會帶來“法不責眾”的違法亂象,要麼一部分群體成為選擇性執法的犧牲品,這無助於社會環境的根本性改善。
如果有關部門真的認為食用油企業應履行一定社會責任,那麼也應一視同仁地提供政策扶持,比如一定程度的減稅或提供補貼。否則對比中石油、中石化向國家索要上百億行政補貼,食用油企業當然不願放棄漲價這最後一條出路。
限價令從頒布到匆匆結束,從表面上是死於價格部門與企業的博弈,實際上是行政約束抵擋不過市場規律的再次證明,是“閉門決策”的消極後果體現,實在值得在未來的價格監管中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