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非法添加”可否“添加”上監管者

時間:2011-04-26 13:45   來源:紅網

  來自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消息,食品生産經營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以及飼料、水産養殖中使用違禁藥物等非法添加行為性質惡劣,對群眾身體健康危害大,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嚴重後果的,直至判處死刑。(4月24日《北京晨報》)

  的確,非法添加圖財害命。比如為食品“化粧”的蘇丹紅、鹼性嫩黃、美術綠、玫瑰紅;可以使涼粉涼皮吃起來口感筋道,但使人輕則嘔吐重則致癌致死的硼酸硼砂;為驅趕蒼蠅,防止生蟲生蛆,火腿在泡製過程中竟大量使用敵敵畏等等。對此等罪大惡極者處以極刑毫不為過。

  然而,僅把追究目標“瞄準”生産經營領域及其非法添加者似乎還不夠。因為許多事情不是孤立的。非法添加也不例外。違法添加所以不絕,這除了其違法成本不高,處罰欠嚴厲外,監管要麼形同虛設,要麼相互推諉扯皮更是造成非法添加的主要推手。

  最近“著名”的“毒豆芽”,橫行市場若干年而不到,表面上看,當然是因為黑心商家見利忘義、缺少“道德的血液”,可深層次的原因,還在於相關部門監管不力,“不歸我管”所致。

  必須重申的是,食品安全非同兒戲。時下食品安全形勢可謂日趨嚴峻,惡性事件時有所發,竟成公眾揮之不去的心痛,對此,採取任何嚴厲措施都是應該的。

  我要説的是,要使食品回歸安全、放心,僅有“不好意思”、“對不起大家”的態度顯然不成。出了問題,只拿非法添加者是問而“忘”了納稅人養著的監管者更缺了點什麼。必須綜合治理,形成追究連帶制。

  換言之,就是哪個地方因非法添加出了問題,追究非法添加者的刑事責任自不用説;但在眼皮子底下出了問題,無疑是哪個地方的監管失靈,其相關部門及其人理當受到“連帶”追究。問題在於我們常常只“拿”了非法者而“忘”了對監管者這樣的追究。假如這回明確“添加”上監管者,看誰還敢再“不歸我管”!也惟其如此,打擊非法添加行為才可望打在“七寸”。(張國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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