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豆芽不歸我管”,那歸誰管?

時間:2011-04-21 12:57   來源:東方網

  繼“染色饅頭”事件之後,近日,瀋陽“毒豆芽”事件成為社會關注焦點。記者調查發現,“毒豆芽”在瀋陽乃至全國來説,並不是一個“新生事物”。更奇怪的是,一個小小的“豆芽”在政府的職能管理中牽涉到了工商、質監、農委、公安4家,而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卻出現“不歸我管”的局面。(4月20日《法制日報》)

  據瀋陽市打假辦調查,瀋陽市場至少三分之一的豆芽都有毒。如此看來,“毒豆芽”問題已然相當嚴重。按照常理,“毒豆芽”曝光後,相關監管部門當立即跟進,依法處理此事,以維護食品安全。未曾想,幾個部門圍在一起並未討論如何齊心合力處理“毒豆芽”問題,而是一盤散沙似地用相當篇幅證明此事“不歸我管”。那麼,政府部門都“不歸我管”,莫不成要吃豆芽的百姓親自追究此事,抑或希望“毒豆芽”生産者自覺收手?

  一般來説,造成“不歸我管”有兩點:一是“毒豆芽”在政府管理上確實尚屬盲區;二是有關部門本可以管,但出於一些原因不想管。但不管怎樣,“不歸我管”的聲音都不應為執政為民的責任政府部門所發出。

  首先,即便“不管我管”是由行政管理機構的機制缺陷、制度本身在一些問題上臨界不清、職能不清等客觀原因而造成,但這並不意味有關部門就可對此類問題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既然“毒豆芽”與工商、質監等部門存在一定關聯,出於責任感和為民意識,這些部門理當建議或推動相關管理機制的完善,同時為解決“毒豆芽”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而不是一句輕飄飄的“不歸我管”了之。

  接下來,即要談到導致相互推諉的主要原因:有關部門本可以管管,但卻因怕惹麻煩、承擔責任或懶政等因素,不願意“插手”,進而用“不歸我管”敷衍公眾。就“毒豆芽”來説,就算制度上並未明確豆芽是否屬於初級産品,也未明確類似問題主要由哪個部門負責,但並不意味著有關部門就不可以通過其他手段去干預。

  除了公安部門可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進行干涉,工商、質監、農委也可管管,例如在不能確定以何種理由直接干預的前提下,可儘快請示本行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抑或各單位可就相關責任提出明確的工作意見,並上報當地打假辦,進而由打假辦向當地政府彙報。出於對市場正常秩序和百姓生命健康負責,各部門都當帶著高度責任感,為解決此事貢獻自己的力量,如此才不負人民對責任政府、服務政府的殷切期望。

  時下,政府部門相互推諉之現象還真不少,于食品安全上,問題往往源自生産、流通等監管環節上出現漏洞,而在這些環節上,往往由多個部門進行多頭監管,容易出現質監、衛生、工商和質監等部門相互推諉,進而引出責任怪圈。

  上面説過,造成推諉原因固然有監管體系存在監管主體多元化、部門職權交叉重復等制度缺漏,但相當部分是由有關部門的主觀原因造成:發現有利的都想管,麻煩的沒利可圖的都想“不歸我管”。很明顯,這種怕在解決百姓問題的過程中花錢、負責任的根本原因還在於“官本位”的封建觀念仍在作祟。一些單位或幹部為人民服務的觀念仍只停留在嘴上,而對群眾的問題畏手畏腳,生怕影響到形象,進而影響自己的烏紗帽。

  總之,當“毒豆芽”成為政府部門的燙手山芋之時,其執政能力和責任形象,也在受到嚴重挑戰。畢竟,各部門既然都口口聲聲地説群眾利益無小事,咋能面對一個小小的“毒豆芽”就都聲稱“不歸我管”呢?(鄧子慶)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