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4月15日宣佈,見義勇為獎勵金擬增4倍,犧牲人員最高可獲得45萬元獎金。生命固然不能用金錢來衡量,但對見義勇為者撫恤的提價,釋放出政府的積極信號,那就是對見義勇為行為的重視和提倡。
見義勇為行為本身,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範疇,它是一種古老的道德律令,出自我們內心的良知和熱心。見義勇為者也許沒有聽過《論語 為政》説:“見義不為,無勇也。”也許沒有讀過《聖經 利末記》,裏面説:“在你的鄰人流血時,你必不得袖手旁觀。”英雄其實很多是凡人,他們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無非是為了自己心底的一念之善。
這一念之善的道德律令,也許微弱如風中之燭,卻珍貴如滄海鮫淚。因為,無數一念之善,才能成就我們的文明之邦,我們的“和諧社會”。而在金錢拜物教盛行、法律底線也不斷被突破的當下,道德管轄的領域已經大大縮水,甚至成了不合時宜的笑柄。在過往見義勇為的報道中,頻頻可見見義勇為者找不到目擊證人、獲救者銷聲匿跡的不諧之音。道德衰微成為這個時代的隱痛。
很多道德無法用法律來要求,因此,才更需要用政府的價值引領。
看多了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故事。去年底,浙江省公安部門曾對全省20多年來獲評的451名見義勇為先進人物進行生存狀況調查,結論是八成以上生活堪憂。英雄挺身而出的時候,肯定不是為了名和利的世俗考量。但是,如果善念得不到善報,我們如何弘揚社會正氣?
為見義勇為者善後,不能僅依靠新聞的監督。關注見義勇為者的生活,政府責無旁貸。
遺憾的是,政府往往忽視了自身的道德引領責任,有的時候甚至走向了反面:南京彭宇案,讓見義勇為者噤若寒蟬;因為“釣魚執法”的存在,計程車司機紛紛表示“本車拒絕一切搭載求助,臨盆産婦、車禍、中風、觸電、溺水都不關我事,尤其是胃疼的!”
雖然,從浙江到北京,政府對見義勇為者的關心正在加強。但是,還是得説,我們所做的還不夠。
對因見義勇為致傷殘者的照顧,不應是一錘子買賣,應該研究建立從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生活等一系列的穩定長效的機制。尤其對那些為維護社會正義而犧牲或受傷者,社會應該有“我們負擔得起”的豪氣。
我們通過獎勵和照顧英雄,旨在向社會、向後來者昭示一種正義和道德的力量。(劉志權)